什麼是離休?革命有功之人

離休,是中國針對已退出工作崗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的老同志設立的一種較優越的社會保障措施,也是涉及幹部政策的一項制度。

什麼是離休?革命有功之人

具體地說,離休就是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國發[1982]62號)

所謂“離休”就是人退下來後,依然享受和原職位相同的所有工資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樣。

離休範圍包括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軍隊幹部;

2.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幹部;在敵佔區從事黨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幹部;

3.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4.1949年9月21日前參加民主黨派,以後—直擁護共產黨、堅持革命的幹部。

什麼是供給制呢?

根據人退函[1982]2號文件,供給制個人生活部分所包括的三項主要內容,即:

1.伙食按規定享受小灶、中灶、大灶;

2.發服裝、棉被等生活用品;

3.給極少的普通津貼費。


什麼是離休?革命有功之人

這三項是個人享受供給制的完整概念。凡按當時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同時享受以上三項供給的,方可認定為供給制。

什麼是離休?革命有功之人

什麼是薪金制呢?

根據勞人老函[1985]15號文件,薪金制的含義:1949年1月至9月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資分以及其他實物工資待遇,屬於薪金制範疇。

離休的待遇怎麼呢?

離休後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離休後工資照發,並按照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間,每年增發1~2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作為生活補貼。享受上述待遇的離休幹部,一律不再發給任何形式的獎金。

另外,對老幹部離休後的醫療、住房、用車、生活用品供應及其他有關生活待遇,都有相應規定。離休幹部所需各項經費,由原工作單位列入預算。行政單位在其他行政經費列支;事業單位在事業費項下的離休退休人員費用項目列支;企業單位在營業外支出列支。

特殊貢獻待遇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幹部;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的各條戰線上有特殊貢獻的幹部;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鬥英雄稱號和認為對作戰、軍隊建設有特殊貢獻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5%~15%,但提高標準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國發[1978]104號)

什麼是離休?革命有功之人

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費標準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標準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國發[1983]141號)

什麼是離休?革命有功之人

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一般係指:國家統一頒發的各種獎(如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等)獲得者,集體獎指主要發明人或作者;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勞動英雄、全國先進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一級授予的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一級確認為在生產、科研、文教、衛生、管理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者。上述專家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體確定。(勞人科 [1983]153號)

凡建國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986年已滿60週歲,並於1983年9月1日前獲得相當於副教授以上職稱的老科學家、老教授、老專家(含建國前在國外工作,建國後回國的),在他們退休後,仍可保留原已獲得的稱號,他們的退休費按其原工資額的百分之百發放。對於過去已經辦了退休手續,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同樣對待;領取原工資額的百分之百退休費的時間,自1986年2月起計算。(國發[1986]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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