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裕生:康德为什么不喜欢中国


黄裕生 | 康德为什么不喜欢中国


在近代西方哲学家当中,赞扬推崇中国文化的,是启蒙时期的伏尔泰、狄德罗等。对中国及其文化持强烈批评态度的,莫过于康德、黑格尔、尼采、马克思。


康德通过对理性的批判,不仅划定了人类理性在认识方面(理论运用)的客观界限,从而既奠定了一切科学知识的基础,又敞开了现象界之外的另一个领域,而且确立了人类理性在行动方面(实践运用)的自由本质,从而既为一切可能的伦理学和实践理论奠定了基础,又无可争辩地确定了人的自由者身份。作为理性存在者,每个人的第一身份或天然身份就是自由者。自由,成了人类本质的存在方式。


专制国家不管多么开明、宽松,它都是专制,并没有因其开明而改变了它不具有合法性的基础。因为合法性的唯一基础就是权利法则,而从权利法则出发,一个正当的国家必须对最高权力进行有效分解,以达到维护、保障个人自由权的目的;任何集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于一体的国家,都是背离权利法则而不合法的专制国家。


同时,尽管中国的文官选拨制度使中国的权力集团对其他阶层开放,从而使国家权力获得了更广泛的认同,但是,这只是使权力阶层一部分成员的构成在程序上具有了正当性,却并没有使整个权力集团的构成与配备获得实质的合法性。因为这样的权力集团作为一个特权阶层,依然是建立在少数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之上。实际上,任何一个权力集团,不管它的构成成员选拨自什么阶层,只要它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分解,它实质上都将只是一个特权阶层:它没有边界的权力不可避免地使它去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置其他阶层的利益于不顾,直至损害、剥夺其他阶层的底线利益与底线权利。


至于以伦理治国带来的温和、稳定,以启蒙思想观之,这种温和不过是一种世故,那种稳定不过是一种停滞。因为在以自由为基础的绝对伦理学看来,像德、忠、孝这些被作为治国之本的伦理规则只不过是些经验的、非反思的关系规则。也就是说,中国奉行的那些伦理规则还没达到概念自觉的层面,中国伦理学还不是反思概念的伦理学。凡概念的自觉,都是通过概念的反思而确立起最后的、可靠的超越性根据。


在康德这里,这种超越性根据就是自由。正是这种超越性根据使一切伦理规则获得了绝对性与纯洁性,使由这些伦理规则建立起来的秩序首先是一种自由者之间的关系秩序,而不是父子、君臣、夫妻之间的关系秩序。由具有绝对性与纯粹性的伦理规则带来的温和,才是真正理性的、超世故(功利)的一种品德;同时,也只有建立在自由者之间的关系秩序基础之上的稳定,才是保持差异与多元的和谐,而不是满足与沉迷于角色关系的停滞。所以,在成熟的启蒙哲学家眼里,中国原来在早期启蒙思想家那里具有的“伦理优势”也丧失了。


于是,在康德这些成熟的德国启蒙哲学家看来,中国社会不仅不再是人类未来的范本,它倒同样是人类要摆脱的对象,就如欧洲的现实社会是要告别的对象一样,甚至从反思哲学角度看,中国是更需要摆脱的对象,因这它被视为属于更久远的过去。


尽管我们可以不同意康德等启蒙哲学家对中国的理解与评判,但是,他们对中国的态度并不是出于私人的主观情感,也不是出于某种时髦的社会思潮,而是出于他们成熟的启蒙思想。简单说,康德“不喜欢中国”,是出于“思想”,出于“学理”。


中国作为一个社会虽然属于“过去了”,但是,作为一个文化主体,它却是一个“本源性的民族”(我曾把古希腊人、中国人、印度人与犹太人称为四个本源民族),因而拥有一个本源民族所特有的思想胸襟与思想风范。所以,尽管康德与黑格尔对中国持有强烈的否定态度,但是,他们的哲学却一直受到中国思想界的持久重视与研究。至于他们的哲学为什么会一直受到中国思想家一哲学家们的持续重视,以及他们的哲学为什么成了中国思想界理解西方文化与开显中国思想新境界不可回避的环节,则是一个需要另文加以讨论的有趣问题。不过,我相信,对康德和整个德国哲学的研究与消化,不仅能帮助我们走进希腊传统的西方,同样也能帮助我们走进犹太一基督教传统的西方。所以,当我们这个本源性民族开显出新的思想境界而开辟出新的世界史时再回过头看,我同样相信,我们会发现德国哲学曾是我们经历过的一个最重要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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