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防严控措施30条

城乡社区(村)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格管控的重点和基础。3月7日,记者获悉,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严防严控措施三十条》,要求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清楚辖区内重点人员情况,发现可疑发热患者立即上报。


  
  发现可疑发热患者必须上报
  
  辽宁省卫健委要求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必须加强门诊预检分诊筛查,对可疑发热患者,按规定做好信息登记、报告等相关处置后,协助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发现可疑发热患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立即电话上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流程履行相关程序;必须配合开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必须按政府或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或有关医疗机构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做好社区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对象的医学观察,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等。
  
  基层医卫机构不得留诊发热患者
  
  辽宁省卫健委要求全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发热患者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转诊等工作,不得留诊发热患者;严格询问发热患者14天内的旅行史、可疑接触史或暴露史,并做好记录;患者就诊时要严格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等候就诊、检查和缴费期间排队间隔一米以上;最多一名陪同者,就诊结束尽快离开;严格合理设置隔离区域(应急隔离病室),满足可疑发热患者、疑似病例就地紧急暂时隔离和救治的需要等。

  
  基层医卫机构要清楚辖区重点人员情况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必须清楚如何筛查发热患者、可疑症状病患并按规定处理,做到标准清;清楚如何询问发热病人旅居史和病史,做到方法清;清楚新冠肺炎疫情各项报告流程,做到程序清;清楚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员数量,做到底数清;清楚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员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做到自然情况清;清楚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做到状态清;清楚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员应采取哪些防治办法,做到措施清;清楚各级防护措施,并按规范穿戴防护用品,不过度防护等。(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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