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圈正在形成惡意退保產業鏈

最近財富君的網友小星,又出了個么蛾子。她的媽媽去年瞞著她買了一份年金險,每年交1萬元。現在她想退卻得知只能退回900元。在海外工作的小星,沒有過多的時間留在國內處理這件事,偶然間,她在購物平臺上看到了一家店,名為“退保維權、全額退保”。她跑來問財富君,這是否靠譜。

惡意退保的產業鏈

財富君通過搜索幾家電商平臺後發現,的確有人掛著“全額退保”牌子在平臺上開展業務。

在一家店裡,僅2月18日就有6位買家給出了好評。有的買家還掛出了保險公司的解約合同。

財富君綜合監管部門、多個權威媒體此前的調查後,梳理出了“惡意投訴”中介的基本套路:

(1)打著專業保險維權的名義;

(2)收取高額費用,一般向消費者收取退保金額30%-60%的手續費用;

(3)與消費者約定違約金,甚至將消費者的保單、身份證等原件作為抵押;

(4)唆使消費者向業務員“釣魚取證”;

(5)煽動消費者向監管部門實施格式化舉報投訴,對於監管部門的決定申請複議。

財富君通過與一家從事該業務的中介溝通後得知,消費者需要前期把保險合同等細節全部交給中介,中介瞭解細節後報價。定金大概是消費者所要退保金額的20%左右。消費者付款後需提交身份證、銀行卡、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最近有些中介竟然通過控制客戶的手機卡代替客戶與監管部門、保險公司溝通。

“那些替客戶操作惡意退保的人會要求整個過程由他們來和保險公司溝通,不會讓客戶直接跟保險公司溝通。”“保障哥”立勇介紹。

財富君諮詢從事該業務的中介後得知,退保流程因為險種不同,退保天數也不同,不過基本上20天以內可以完成。

更令人稱奇的是,目前保險行業一些從業人員也開始了一項新業務:為“惡意投訴”中介拉客源。

“很多保險業務員、保險經紀人離職跳槽後就會利用這種方式遊說老客戶退保,然後再向顧客推銷新的保單。在此過程中,他們還可以從中介處獲得10%-20%的好處費。”一位保險業務員老古(化名)向財富君透露。

另據媒體報道,從事“惡意投訴”中介的人,很多也是原來保險代理機構或者保險營銷員。“保險業務員為了更好地瞭解產品、開展業務,在培訓過程中都會自學一些其他同業公司的產品。也知道哪些話是違規的,是不能在銷售過程中說給客戶的。因此幹‘惡意投訴’這活兒其實就是‘反向營銷’,誘導銷售一方把不該說的話說出來。”老古說。

消費者退保為啥會找這樣的中介呢?

想退保是否有正規渠道?

財富君瞭解到,購買保險後的猶豫期內(通常一般為10-15天,各位可以查看自己的保險合同),退保是可以全額返還保費的。但過了猶豫期,消費者想退保,就只能退回現金價值。

2014年7月,財富君購買了一份華夏保險的年金險,當年繳費2萬元。2015年1月,財富君想退保,打電話問該公司的客服,客服告訴我,如果退保只能退回9000元。

當然,保險公司在猶豫期後退回現金價值的做法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保障哥”立勇介紹,現金價值就是消費者的保單現在值多少錢,也就是退保時能拿到的錢。當年現金價值的計算方式是,已交的保費扣除保險公司運營成本的分攤、銷售人員的佣金、保險公司承擔這段時間的保障責任所需要的保費後,剩下的保費加上這段時間的利息。“繳費前期利息不會很多,所以現金價值也不高。”

過了猶豫期之後想要退保的另一種方式是,由於業務員在銷售保險產品過程中存在嚴重誤導保險消費者的情況,消費者也可向監管部門投訴申請全額退保。

立勇表示,的確有銷售人員在展業過程中忽悠消費者,或沒有明確告知保險責任等給消費者造成了誤解。消費者通過向監管部門投訴申請全額退保。這種是正常的退保方式,並非屬於惡意;還有一些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承諾給消費者返佣金,後續被用來作為退保證據,這其中,消費者雖有“惡意”,但銷售人員違規在先。

消費者在猶豫期後,覺得所買賣保險不合適,既想退回保費又無法通過正規渠道合理投訴,自然而然會想到“惡意投訴”中介。

但是,通過這類中介,又能退回多少錢呢?

老古給財富君舉了一個例子:

他之前的一位客戶,一共有兩份保單退保:一份2016年9月的總繳費9000元的保單退回900元。另一份2017年3月,總繳費3.1萬元的保單退回6000元。4萬元保費,通過保險公司只能退回7000元。

他後來找到辦理退保的中介,經過一番操作,保險公司退回3萬元。

但是呢,“幫忙”退保的中介賺走了大概1.6萬。在退保之前,就先收了這位客戶的定金費用差不多5000元。然後剩下的,按照退保金額再收30%。

但是這位客戶卻對老古說,即使這樣也比只退回7000元強。

為了更好地保障消費者利益,2019年下半年,深圳、廣州、江蘇等監管機構已經給消費者發出風險提示,警惕這些打著“維權”口號的不法中介。

另一方面,江蘇銀保監局從2019年10月1日起規定在保險銷售關鍵環節必須全程錄音錄像:

全省範圍內對通過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和專業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銷售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的,銷售的關鍵環節必須進行錄音錄像。

據立勇介紹,目前,江蘇、浙江寧波、北京等地都開展保險業務銷售“雙錄”的措施。同時,保險業內60歲以上的人群購買保險,也都需要“雙錄”。

他同時也提醒消費者,消費者正常退保是維護自身利益的行為,不能作為日後保險公司拒絕投保的理由。但如果消費者有惡意退保行為,保險公司一旦發現,會將其納入公司黑名單,對消費者日後正常投保造成阻礙。

對於消費者來說,通過“惡意投訴”退保,一方面,不能全額退回金額,要給這些中介30%-60%的服務費。

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一旦認定消費者是“惡意投訴”,就可能會將其列入黑名單,會拒絕其投保。

第三,消費者通過“惡意投訴”退保過程中,會洩露身份證、銀行卡等多項個人信息,造成了個人信息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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