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乾貨》:小規模企業財務制度

財務制度


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範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會計人員的基本條件


1.配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2.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3.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4.遵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洩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5.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


第三章會計核算要求


1.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帳、費用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帳等。

《連鎖乾貨》:小規模企業財務制度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設置帳外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建檔要求、保管期限、銷燬辦法等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


4.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定期結帳,定期編制財務。財務負責人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第四章會計監督


1.會計人員應當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監督。


2.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並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


3.會計人員應當對財務收支、審批程序進行監督。


4.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


5.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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