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近期防控工作方案

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近期防控工作方案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应对春节假期后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市场监管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野生动物饲养、繁育环节管控力度

继续拉网式摸排辖区范围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和经营场所,形成详细企业名单,逐一核实准入条件和证件证照,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其相关手续后关停;符合条件的督促做好封控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全面阻断疫源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和人的接触途径,并督促提高消毒防疫频次,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科学快速处置。疫情期间,暂停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繁育、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收购、利用和野生动物猎捕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二、严禁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联合各部门,不间断开展农(集)贸市场、花鸟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流动摊贩等经营场所专项整治,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私自售购、转运贩卖、加工利用、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猎杀、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对发现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对屠宰环节发现的野生动物,由林业、农业、公安部门共同配合倒查来源,确保野生动物疫情全链条可控。

三、禁止活禽市场销售

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禁止活禽销售,关闭活禽市场和活禽屠宰经营门店,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运输、销售。继续全面排查辖区活禽交易市场、活禽销售户,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禁止活禽销售。要定期回访已关闭活禽交易市场、交易点,严防重新开业经营,错时经营。要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果、购销台账等制度,凡上市销售的禽类制品,必须经定点屠宰,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建立入场畜禽类产品销售者档案,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入市销售的禽类制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对不服从管理的,联合当地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对不听劝阻仍然从事活禽交易的商户予以强行关闭。

四、停止大型集体聚餐活动

继续排查全市各大、中型餐饮单位承办集体聚餐情况,并在疫情防控期间督促停止一切集体聚餐服务活动(含农村自办宴席),并协调做好订餐费用退费工作。

五、加大对棋牌室、酒吧、带餐茶楼等场所的监管力度

按照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相关通告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停止棋牌室、酒吧、带餐茶楼等场所的经营活动,对不听劝阻的,及时联合公安部门予以强行关闭。及时建议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对火锅店、涮肉、烧烤店等就餐时间较长、通风不良的场所予以暂停营业。及时建议学校食堂、医院食堂、校外托护点暂停供餐,必须供餐时应按照要求聘请专业人员每天做好校舍、食堂等活动场所的消毒清洗等各项防控工作。

六、加大对小型餐饮企业的监管力度

根据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或各区县政府相关安排,有序做好小型餐饮企业的开业或停业工作。对继续营业的小型餐饮企业,要引导企业按照实际就餐场所控制同时就餐人数,避免人员密集就餐。同时,要督促企业按规定严格做好餐饮具和就餐场所的消毒工作。

七、加大对外卖配送企业的监管力度

加大对网络订餐的监测及线下入网餐饮经营者的监管。与网络订餐平台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承诺书,约谈平台,培训订餐人员必须做好食品配送封签以及送餐人员每日体温检测及健康状况检查,同时做好外送餐食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的每天清洁消毒。督促线下餐饮单位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销售食品。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加工配送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

八、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协调辖区政府,在大型商场、商业超市、集贸市场各出入点配备体温检测点,未设置监测点的经营场所按照要求一律关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所有进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37.3度的人员或不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的,应及时劝阻,并谢绝接待,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警处理。商务部门要及时督促企业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对配送车辆、仓储、场地、人流、物流通道、电梯扶手、购物车、购物筐等相关器具定时进行消杀,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本场所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配备相关防护器械,工作服定期更换、清洗和消毒。商场、超市、食品市场、食品经营门店食品从业人员全部配戴口罩,并做好每日晨检的记录,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就诊,在医院未确诊前不得上岗。小超市、小食品店每天对经营门店场所、地面进行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

九、继续做好药械监管工作

督促引导全市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保持正常营业,并积极做好相关防疫物资的调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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