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公園險些“丟臉”人臉識別風險幾何

案件回放

今年4月,浙江理工大學副教授郭兵博士購買了一張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公園雙人年卡,卡費1360元,供兩個大人帶一個小孩一年入園。當時郭兵被告知,同時驗證年卡及指紋即可在有效期內入園。

10月17日,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向所有的年卡用戶發送一條信息:“園區年卡系統已經升級為人臉識別入園,原指紋識別已取消。即日起,未註冊人臉識別的用戶將無法正常入園。”

教授公園險些“丟臉”人臉識別風險幾何


10月26日,郭兵去野生動物世界核實,他發現廣告牌都明確要求進行人臉識別。“我明確表示不同意採集人臉信息,但得到的答覆是必須進行人臉識別,年卡才能繼續使用。”隨後,郭兵將該動物園告上法庭。

恆略律師以案說法

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韓廣東律師表示,雖然我國《網絡安全法》明確將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納入個人信息範圍,但對於信息的使用、存儲、運輸、管理仍需進一步細化。人臉信息收集,除了以公安業務及安防為基礎制定的標準外,其他領域尤其是金融領域的人臉識別,仍然缺乏統一的標準體系。


教授公園險些“丟臉”人臉識別風險幾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洩露、丟失。

教授公園險些“丟臉”人臉識別風險幾何


人臉信息是個人信息的重要部分,一旦洩露或被不法利用,其風險極大。如果未經消費者同意採集人臉信息,就是侵權行為,被侵權人有權要求其停止侵權,並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律師提醒: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如果您的民事權益包括財產權、生命健康權、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受到侵害,您有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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