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例宣判的涉疫情寻衅滋事案宣判

  2月26日,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宣判的涉疫情寻衅滋事案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福建省首例宣判的涉疫情寻衅滋事案宣判

2020年2月8日18时许,周某某的儿子在进入小区接受体温检测时,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调试电子体温计导致检测时间稍长而发生争吵。

周某某得知后遂打电话纠集吴某某、谭某某等人先后到场“壮声势”。期间,吴某某持摩托车头盔、谭某某持木棍殴打工作人员路某某和潘某某,造成两名工作人员面部、手部多处受伤。吴某某还拿刀向其他工作人员挥舞威胁。

福建省首例宣判的涉疫情寻衅滋事案宣判


经鉴定,工作人员路某某伤情为轻微伤。经群众报警,警方将吴某某抓获归案, 周某某和谭某某主动投案。

  经法院审理,周某某、吴某某、谭某某三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1年1个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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