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向河道内违规开发旅游项目发出检察建议

3月4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对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某项目违法问题进行排查。经调查核实发现,该项目于2016年开发建设占地15亩,在没有向水利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即在中张镇罗堡村段泾河河道内违法开发旅游资源,严重影响泾河河道行洪安全,也对周围村民自身安全带来隐患。

对破坏河道安全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检察干警们当即联系河道监管部门负责人,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于3月5日依法向监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的检察建议书,督促河道监管部门安排进行拆除。

维护环境治理,保护河道安全,是泾阳检察院落实全县“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活动”重点工作和检察机关开展的“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泾阳检察院充分公益诉讼职能,进一步加强县域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安全,,用检察蓝保卫碧水蓝天,为美丽泾阳建设保驾护航。(记者郭朝霞通讯员 陈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