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轉賬憑證,沒有借條,借出去的錢能要回來嗎?

現實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是沒有借條的,憑著信任感借錢給親戚朋友,事後也沒想著留張借條,那麼只有轉賬記錄的情況下,去法院起訴對方,是否能夠得到支持呢?是否就一定能夠要的回自己的借款?具體問題還需要具體分析,下面詳細瞭解下情況吧。

僅有轉賬憑證,沒有借條,借出去的錢能要回來嗎?

01僅有轉賬憑證,是否可以要回借款?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釋義:從法律條文的內容看,如果出借人僅有轉賬憑證的,出借人首先可以按民間借貸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還錢,關鍵是看下一步借款人如何抗辯。因為轉賬可以存在於各種法律關係中,例如買賣、租賃、投資等等都可能會產生轉賬。

借款人認可是屬於借款或借款人雖然主張是其它法律關係產生的轉賬憑證,但是不能有效證明的,則借貸關係成立,出借人主張還款會得到法院支持。

借款人不認可是借款,主張是其它法律關係產生的轉賬憑證,並能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的,則雙方借貸關係不成立,法院不會支持。

實務中有許多沒寫借條的借貸關係,這種情況只要雙方沒有其它經濟糾紛的,一般法院都可以支持按借貸主張;但是,也有很多人把本來是其它法律關係產生的轉賬行為,認為可以當借貸關係要回轉賬的款項,這種情況法院是不可能支持的。

僅有轉賬憑證,沒有借條,借出去的錢能要回來嗎?

02出借人怎麼做才能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

通常應保留以下多種證據,且證據之間相互能印證存在借貸關係:借款合同、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儘量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保留銀行轉賬記錄、銀行流水;現金方式支付的,保留銀行支取現金的憑條或有證明人在場;還款計劃,定期催收憑證,短信、微信等社交媒體聊天記錄,證人證言、錄音等證據。

總結:出借人僅有轉賬憑證,但借款人沒有進行有效抗辯該筆轉賬不是借款,這樣依法可以認定存在借貸關係,出借人需要還款。僅憑轉賬憑證向法院主張借貸關係,但是被告提供了有效的證據證明,該筆轉賬並不是借款,而是出資,那麼就不能按照借款給予支持。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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