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法院發佈疫情防控期間第三批刑事案例

今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疫情防控期間第三批刑事案例。此次發佈的四個案例均為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野生動物的犯罪,

包括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以及非法狩獵等,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或拘役,其中4人被判罰金。

廣東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來,廣東法院加強依法從重懲處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堅決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東莞法院: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2019年4月17日晚,張某某、王某某以販賣牟利為目的,夥同他人(另案處理)潛入東莞市銀瓶山森林公園獵捕4只大壁虎(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公園管理人員抓獲。上述大壁虎已交野生動物救護中心。

廣東法院發佈疫情防控期間第三批刑事案例

大壁虎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某、王某某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三千元。

廣州法院: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2019年2月至3月期間,陳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居間介紹楊某某(另案處理)以41.7萬元向吳某某等人(均另案處理)非法收購走私入境的馬來亞穿山甲(I類瀕危野生動物)死體747公斤

廣東法院發佈疫情防控期間第三批刑事案例

馬來亞穿山甲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某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英德法院: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今年2月7日,市場監管人員在李某某家中查獲非法購得的一批野生鳥類、蛇類。

廣東法院發佈疫情防控期間第三批刑事案例

草鴞


廣東法院發佈疫情防控期間第三批刑事案例

小鴉鵑

其中用於泡酒的草鴞1只小鴉鵑1只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還包括舟山眼鏡蛇灰胸竹雞

華南兔等,均為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

英德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某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河源法院:非法狩獵案

今年2月9日,羅某某、陳某某以食用為目的,在河源市紫金縣義容鎮內山林處架網捕鳥時被公安人員抓獲,查獲翠鳥等活鳥8只死體7只,上述鳥類均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廣東法院發佈疫情防控期間第三批刑事案例

翠鳥

河源市紫金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羅某某、陳某某在禁獵區違反禁獵規定,使用禁用工具捕鳥食用,構成非法狩獵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分別判處拘役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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