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婚前男方買房,讓女方出裝修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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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看房子的價格,如果房子本身就不是很貴,而且男方也只是付了首付,名字也只有男方的,這樣的情況女方最好別出裝修費,裝修的錢不一定比首付少,還讓男方覺著是自己的房子,划不來,

第二、 房子價格很貴,首付是裝修費的三倍以上,男方家庭條件也一般,這個時候女方可以參與裝修,因為確實是男方已經全力去買房了,不放心的話,可以在裝修的時候把全部的票據拿好,以防萬一。

第三、男方早就買的房子,而且是全款,這個時候千萬別出錢裝修,因為不管裝修成什麼樣子,他們都覺得是你應該做的,而你確實也是盡力裝修,最後什麼好都沒有,還可能成為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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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女兒,我的觀點是要麼兩家一起出首付一起出裝修,均攤,房子寫兩個人名字,要麼婆家條件允許全款那就全款,婆家裝修,寫男自己名字,我也會給女兒買一套同等價位的房子做陪嫁,但寫女兒自己名字,小兩口喜歡哪個是哪個,另外一套收租金也是一項收入,誰也別覺得吃虧佔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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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婚前男方買房女方出裝修費的情況確實很多見,當然這不是什麼硬性規定,完全是男女雙方家長本著平等自願,都想為兒女成家出一份力,為兒女婚姻幸福協商的結果。本來女方父母出裝修費用是希望適當減輕一下男方父母的經濟壓力和負擔,也可讓自己的女兒婚後在婆家不被看輕,還能在家庭財產的份額上佔有一定的比例,這本是兩全其美的好事,可隨著這幾年離婚率的不斷攀升,讓很多離婚夫妻因為財產分割問題糾纏不清甚至是對博公堂。

這種做法在近幾年已慢慢淡化不被採納,取而代之的是男方買房,女方買車,所有權都落在各自的名下,婚後可以共同使用,但不屬於共同財產,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財產在婚前就分的清清楚楚,即使是以後倆人過不下去了離婚也不會有過多的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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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之前,《婚姻法》瞭解一下,《婚姻法》瞭解一下,《婚姻法》瞭解一下!重要的事說三遍!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敲重點,知道這意味著什麼嗎?

意味著父母在婚前全資給子女買房,並且將該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於子女婚前財產。離婚的時候女方不能分到房產,即使是你裝修的。最好的結果也就是把裝修錢退給你。

我有個朋友笑笑最近就在遭受這噁心事。當初結婚的時候男方婚前全款買房,美名曰不增加小兩口經濟負擔。笑笑想在人家家都做到這個份上了,真是感動的不行不行的。結婚的時候彩禮一萬八意思意思得了,三金也沒買貴的。婚後更是孝順公婆,體諒丈夫。可誰知那老公就是個渣男,在外沾花惹草,騷聊不斷。


笑笑忍無可忍,提出離婚。可諮詢後才知道,房產婚前買的,也沒加笑笑的名字,她一點房產都分不到。合著她那幾年用自己工資維持家用,自己省吃儉用都是一場笑話。到最後,房子沒自己的,孩子也已經生了,是離也不是,不離也不是。

所以奉勸那些即將結婚的女孩們,我相信你們走入婚姻的那一刻都是奔著白頭偕老去的。但是在離婚率居高不下的情況下,懂點婚姻法,在婚前達成共識,能夠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


我們不貪圖別人的東西,但自己的東西也要有能力守好。


愛講故事的安冉菇涼


男人娶不起媳婦,可以不娶,讓女方出裝修費,女方可能會有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後果。

沒結男人就開始算計與女方,如有離婚女方一分錢都拿不到、女方只能拒絕這門婚事。

男人要有擔當,要結婚,就要給女方一個完整的家,沒裝修就不能入住就不是個家?

有能力買房,就要裝修好,讓女方有安全感。

還是自己想辦法裝修吧。



大師哥


如何看待婚前男方買房,女方出裝修費的問題?

首先,這得依據雙方家庭的看法,是否不介意?想得開,以及男女雙方感情深淺?

當然了,最主要的是女方的想法,如女方家庭條件好,比較大度,則沒問題,前題是建立在婚後或是已定婚。

其次,每個地方習俗不同,當確定要結婚時,需上門提親,自然會談到彩禮,如果女方已知這事,可能會提高彩禮,高出的彩禮就作為裝修費了,羊毛出在羊身上。

再次,男方提出的女方出裝修費,可能會產生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後果,因女方家中困難,實在拿不出,只能拒絕這門親事。

最後,本人看法是,男人要有擔當,打算要結婚了,就要給女方一個家,沒裝修就不能入住,這叫什麼家?既然有能力買了,就要裝修好,否則就不是買來住的,而是炒房。這很不公平,讓女方沒安全感。還是自己想辦法裝修吧。




高山壹客老肖


看問題,就覺得男方很精算,還有提防的味道,還沒結婚就做好離婚後的防備。

男方的房加女方名字嗎?如果不加,憑什麼讓女方出裝修費。就算加名字,這個算婚前財產吧,離婚女方可以分得多少?還有,這個房子要還貸嗎?還貸怎麼還?雙方一起還還是男方自己還?

怎麼看,都覺得女方要吃虧,不離婚,兩人熬到老還好,如果熬不下去,離婚女方是很吃虧的。

如果女方有這個錢裝修,還不如自己買房呢,那才是自己手上穩穩的東西。



瀞玥緋語


這個問題吧,我覺得要分兩塊看。

1.如果婚後是兩人共同出資裝修,我覺得也沒什麼,畢竟計較太多對婚姻本身不是好事。

2.如果是讓女方全資裝修。那麼首先要在婚前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否則就有點騙婚的嫌疑了,畢竟裝修款在離婚的時候不如房產值錢。並且證據保留也很難。

如果不願意加名字,還非要婚前就全部讓女方出錢裝修,只能說男方這個算盤打的是真響亮。


小魚兒嘆人生


你好,很高興被邀請回答問題。這個問題就好比,如何看待父母偏心兒子不偏心女兒一樣,是個沒有答案的問題,怎麼做全憑雙方自願,不應該有什麼道德綁架,也不該拿某些東西去衡量,互相接受的了那麼在一起, 接受不了誰也不要強迫誰,這不是看大眾輿論來得結果的,而是看你們雙方在彼此眼中的份量,和誰願意去為誰付出多少來定,所以這類問題沒答案,一切請從相互尊重,互相理解出發。

以上觀點屬於個人見解, 如有不合適,請多諒解。



薄荷微涼雨


很多問題,是不是雙方的名字?需不需要共同還貸款?如果倆人的名字,一起還貸,男方首付,女方裝修可以接受。

如果是男方自己名字,還需要一起還貸款,還要出裝修,抱歉,我不想結婚了。我可以選擇自己買房自己裝修自己還款。

真得有錢的男人,自己有房有車有存款,也不會在意那麼一點點裝修費,反而彩禮各方面也會很體面,因為畢竟是自己的面子和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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