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節將至,公務員考試卻在搞“性別歧視”?

女神節

3.8婦女節,是一個為女性爭取呼籲職業機會、平等、自由、尊重的節日,這個節日的出現是女性爭取平等權益路上的一個里程碑。

從1924年中國人第一次慶祝這一節日,至2019年已有96個年頭;從1960年中國第一批萬名(個)“三八紅旗手(集體)”誕生,這個光榮稱號也已經年過半百。

再過幾天就是婦女節了,小編突然想起,在公務員招考的時候,發現有部分崗位是有性別限制的。


這算性別歧視嗎?是不是有失公平呢?

如果我執意報考,會不會有機會呢?


有不少考生在查看歷年考試職位表時,發現有部分職位會有性別限制。僅限男或者僅限女報考,這讓很多考生很苦惱。


婦女節將至,公務員考試卻在搞“性別歧視”?


哈哈,其實公務員考試職位表中設有性別限制,是有原因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法律明文規定不得安排婦女從事的工作崗位,會有性別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如煤炭、安全生產監督、測繪、人民武裝、人民警察等部門或崗位,從事礦山、井下、野外或具危險性的工作,可以僅允許男性報考。


(二)因工作對象的原因,崗位會要求性別限制

如女子看守所、女子監獄、婦聯等工作對象為女性的崗位,一般會僅限女性報考。


(三)考慮到工作類型、工作強度等因素,有些崗位也會限制性別。

有些崗位工作環境艱苦,需要奮鬥在一線的基層工作,考慮到身體素質與工作強度等因素,因此會規定只允許男性報考。如“經常從事外勤及夜間值班工作”,“應急處置、值班備勤崗位,需要經常加班,工作強度大”等等,這些崗位勞動強度較大,危險係數較高,往往會限定男性報考。


(四)根據法律規定,按男女平等就業的原則進行崗位等比招考。

在除性別外其他條件相同的招考2人以上的崗位中,可以允許平均設置男女性別要求(例,一個崗位招2人,可以允許限制招男女各1人)。



考生要注意“限制男/女”“適合男/女”的條件區別,“限制”意味著你如果性別不符便無法通過報名,而若是寫“適合男”,則意味著女性考生也可以報考的,但有這類職位的工作性質往往比較會偏向男性,小編覺得你還是謹慎選擇。畢竟都說了更適合的性別(試想,但凡這時有合適性別的是你競爭對手,那你可能機會渺茫了)


看完這些,大家應該都理解了吧!有考公務員志向的女同學們,努力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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