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請具體行政行為被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但是明顯不當或者適用依據錯誤的,複議機關可以決定( )
A、維持
B、變更
C、駁回
D、撤銷
參考答案:B
答案說明:依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 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複議機關可以決定變更:
(一)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但是明顯不當或者適用依據錯誤的;
(二)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是經行政複議機關審理查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
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受理後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複議機關應當決定( )
A、維持
B、撤銷
C、變更
D、駁回申請
參考答案:D
答案說明:依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決定駁回行政複議申請:
(一)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受理後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後,發現該行政複議申請不符合行政複議法和本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的。
上級行政機關認為行政複議機關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理由不成立的,應當責令其恢復審理。
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後,發現該行政複議申請不符合行政複議法和本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的,複議機關應當決定( )
A、維持
B、撤銷
C、變更
D、駁回申請
參考答案:D
答案說明:依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
行政複議機關依照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法律、法規、規章未規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為( )日。
A、十
B、十五
C、三十
D、六十
參考答案:D
答案說明:依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 行政複議機關依照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法律、法規、規章未規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為6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被申請人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被申請人重新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
A、不得再複議
B、可以提起訴訟
C、只能起訴
D、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D
答案說明:依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
行政複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複議請求範圍內,( )的行政複議決定。
A、可以根據事實作出
B、依據法律規定作出
C、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
D、可以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
參考答案:C
答案說明:依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行政複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複議請求範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複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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