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及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200元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及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200元

3月6日,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以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据,成功调解处理一起6200元的笔记本电脑消费纠纷,消费者如愿退货,挽回经济损失6200元。

2月23日,消费者安女士(在校大学生)由于网课需要,便通过微信联系了顺庆区某电脑城,想购置一台型号为HUAWEI MateBook 14的笔记本电脑。在得到有货的答复后,安女士前往该电脑城花费6200元购置了一台。3月1日,消费者发现电脑的软件不能正常使用,后通过华为官网序列号查询,发现自己所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型号实为HUAWEI MateBook D 14,货不对版,要求商家退货。可该商家始终不承认自己的过错,拒不退货。无奈之下,消费者于3月6日,向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中诚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投诉。

接诉后,该局执法人员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询问和调解。在调查中,该局通过调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安女士投诉属实。了解情况后,该局执法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的决定》“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证据使用!”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商家对消费者退货要求予以满足。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该电脑城最终退还消费者6200元电脑货款。

目前,该电脑城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已经予以立案调查。 (顺庆区市场监管局 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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