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女子患肝癌被拒,這次保險公司沒理了,法院:賠小病賠大病卻不賠

買保險理賠是一件挺奇妙的事,有的被保險人莫名其妙的被拒賠了,有些被保險人卻因禍得福不該賠卻賠了。

帶病投保本身就是一件不符合社會道義的事,也不符合投保規定,但偏偏就是有人反其道而為之。但是保險公司也經常以帶病投保拒賠不該拒賠的單子,這都是對保險行業造成不好的影響的行為。

女子患肝癌被拒,這次保險公司沒理了,法院:賠小病賠大病卻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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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個案例我們不說孰是孰非,我們看下這個“帶病投保被拒賠,法院讓必須賠”案例能帶給我們什麼啟示。

01 真實案例

2013年,武先生為妻子購買了一份人身保險,保障期限為終身保障,保額6萬,保費3234元每年。

值得注意的是,保險合同上寫了關於“惡性腫瘤”的內容,這份人身保險有重疾保障。

不幸的是2018年,武先生的妻子被確診為“肝惡性腫瘤”,之後武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是保險公司審核後卻告訴武先生:因為被保險人有肝硬化疾病投保時未如實告知,這份保單不能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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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武先生認為當時保險公司未談及這方面的告知,只能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來解決。

02 案例分析

經由法院調查,2016年武先生的妻子因為被牛踢傷了,入院治療檢查時,病歷本上有患肝硬化6年的紀錄,但是出院後,武先生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卻理賠了。

按照時間來看,上次理賠時,保險公司應該已經知道被保險人患有肝硬化了,但是沒有拒賠也沒有解約,到如今,保險已經超過了兩年,滿足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保險公司應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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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這條法律規定也是限制保險公司賠小錢時,為了收取後續保費而明知未如實告知也不賠償,但是等到患了大病要賠償時卻又不賠償了。

03 好買保觀點

這次武先生很幸運,拿到了賠償。

買保險時,一定要知道這幾個原則,才能防止拒賠發生,保險公司再不講理,再想拒賠也得按照合同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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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幾點,讓買的保險真正成為保險。

(1)如實告知是首要的要點,這個好買保提過很多次了。當然也講過很多次怎麼如實告知是正確的,這裡就提醒2點,病歷本上的病例必須告知,買保險前不要去體檢。

(2)注意看免責條款,各家的免責條款都是有差距的,一定要讓保險人員將免責條款講明白了能接受再購買保險。

(3)注意醫保卡千萬不要外借,醫保卡的就醫記錄就是你的就醫記錄,無論留下了什麼病和相關的藥,都會影響後續理賠。

(4)注意不要代簽名。不要貪圖方便,聽取保險人員聽起來不合理的建議,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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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要提醒的是,一定要研究透徹保險合同,保險合同都看不明白,等到理賠時只能像只待宰的羔羊,保險公司拒賠時,你只能無可奈何,鬧上法院也是費時費力費錢,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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