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秩序、自由、正義、人權

法律的四大價值秩序、自由、正義、人權。

法律總是為一定的秩序服務的,無秩序則無統治。無秩序,則自由、平等、效率等法的價值就會因失去保障而毫無意義。

自由是法的最高價值目標。

正義是檢測法律的一種尺度。

人權作為判斷法律善惡的標準。

秩序、自由、正義、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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