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非婚子女上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懷孕不是你結婚的理由,愛才是。

這一點在張娜身上就展現的淋漓盡致,她與男朋友交往三年意外懷孕,但懷孕後男朋友不僅不願負責甚至讓張娜打掉孩子。

張娜不忍打掉孩子,決定獨自生下來,但又害怕孩子生育下來以後沒有結婚證上不了戶口,影響到孩子往後的生活。

其實,法律上非婚子女的戶口也是可以上的,並非需要結婚證才可以。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因此,非婚生子女可以隨父母一方報戶口,孩子的父親或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

如果沒有出生醫學證明,隨父報生的,需提交親子鑑定;隨母報生的需要提交母親產前醫院檢查、分娩記錄、出院小結等憑證或親子鑑定證明,然後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即報戶口。


非婚子女上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戶口本

然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戶口的問題上,具體解決方法各地有所不同。

就目前來講,全國大多數省區市依據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非婚生子女徵收一定金額的社會撫養費。

而且為了落實社會撫養費的徵收,許多地方將戶口登記與社會撫養費相掛鉤,即對於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者而言,未提交社會撫養費收據,不予辦理新生兒戶口登記。

許多人在意外懷孕後,第一反應就是選擇結婚。

如果這是建立在雙方願意步入婚姻殿堂那不失為一樁美事,但如果沒有愛只有責任而結婚,是對婚姻的不負責任。

也許孩子單親長大會缺失部分情感,但這是可以彌補可以挽回,但要是在沒有愛的環境下長大,造成心理上情感的缺失恐怖難以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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