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可以“私了”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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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是不能“私了”的,也就是說即使被害人不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責任,國家也要依法追究。但是針對以下兩種案件是可以“私了”的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佔案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部分):

1、故意傷害案(輕傷)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可以“私了”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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