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 一套拆遷房,讓養女和外甥女爭起來 房子該給誰?法院這麼判

養父母去世後,留下一套房產,外嫁20年的養女理所當然認為自己是唯一的繼承人,然而養父母的外甥女家卻跟她爭起了這套房子,理由是兩位老人的養老送終都是她家料理的,雙方為此打起了官司。近日,台州黃巖區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物權保護糾紛。

40年前,3歲的黃岩人小玉認了親戚周根、徐梅為養父母,落戶籍在周根家。之後,小玉依然跟親生父母一起生活,周根夫妻膝下無子女。1992年10月,周根以一家三口的名義獲批了一間宅基地,建起了一間平房,並居住於此。

1995年和1997年,周根和徐梅先後亡故。兩老亡故前後,徐梅的外甥女周芳、外甥女婿徐義辦理了喪葬事宜。

1999年,小玉外嫁椒江,養父母遺留的房子由徐義、周芳居住。由於房子年久失修,2007年時,徐義、周芳將平房翻修成二層樓房,周芳安置其母親居住在此。

後因房屋涉及拆遷等事宜,小玉要求徐義、周芳騰房,但遭到兩人拒絕。

徐義夫婦倆認為,小玉跟舅舅並無真正的養父女關係,當時把戶籍登記在周家,實際是為了逃避計劃生育,養父女關係並不合法成立。舅舅、舅母生前無兒無女,其生老病死都是他們夫婦倆辦理的,所以遺留的房屋該歸他們所有。

對此,小玉不樂意了。“當初你們要求借住,承諾無償修繕房子,怎麼現在變成你們的房子了?”小玉說,徐義夫婦有三套拆遷安置房並已住入新居,竟然還佔著這套房子不搬離,影響了自己簽訂拆遷安置協議。

雙方為爭奪房屋的所有權產生了矛盾,多次協商無果。今年2月1日,小玉一紙訴狀將徐義、周芳兩人告上法庭,要求確認養父母遺留的房子歸她所有。

這套房子究竟歸誰所有?近日,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訟爭房子小玉享有三分之二份額,徐義、周芳享有三分之一份額。

  法官說法: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本案訟爭房屋是由小玉與周根、徐梅共同批建,小玉對該房屋享有部分的共有權利。同時,小玉與周根、徐梅雖然是養父女關係,但依據法定繼承,對周根、徐梅的遺產繼承仍應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另一方面,徐義、周芳在周根、徐梅年老體弱時給予了一定照料,並在兩老亡故後辦理了喪葬事宜。雖然兩人不是周根、徐梅的繼承人,但兩人翻修了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應予兩人適當的遺產。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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