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DCA两份声明内容冲突,CAS为什么不采用当堂对质只采信其中之一

在孙杨抗检一案中,DCA的建筑工人身份一直都是产生争议的焦点,随着许多新的证据的逐渐披露,关于这个争议当事人的认定过程也已经很清晰。CAS认定资质符合条例,建筑工人身份并无影响。主要证据来自两份声明,一份是DCO在2018年1月26日签署的IDTM保密文件显示,DCA承认自己经过培训和授权,并承诺将在任务结束后对一切保密,DCA在2019年10月21日的一份声明中写道,他是一名建筑工人,没有进行任何兴奋剂检测方面的培训,当晚只是一个司机。

DCA两份声明内容冲突,CAS为什么不采用当堂对质只采信其中之一

专家组认为,两份声明存在明显冲突,(这个相信谁都能看出来),但是专家组认为先前的保密协议更加可靠,(注意这里是专家组认为的),但并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专家组认定的原因是它是9月4日事件发生前7个月写成的。确认接受了DCO的培训,(注意是本案检测官DCO 的培训),这个培训也没有经过WADA和IDTM等任何机构的验收确认,整个过程都是本案的主检测官在操作,保密协议是她签的,人员培训是她培训的。

DCA两份声明内容冲突,CAS为什么不采用当堂对质只采信其中之一

真实是否和日期有关系吗?七个月之前就不能有假?谁也没有否认,平时日常工作可能是一名建筑工人可以当兴奋剂检测这样一个事实。关键是他是否接受了这样一个工作的培训,也直接关系到他是否有资质担任这样一个职位。而在这一点上DCA的两份声明哪一份才是他真是意图的反应?

DCA两份声明内容冲突,CAS为什么不采用当堂对质只采信其中之一

既然出现了两分内容截然相反的声明,那么两分声明的可疑性就都存在,到底哪一份在撒谎,就要进行彻底的考证。而不是我们认为这样主观的方式去考量。专家组这样做是否合规合法呢?还有当事人并没有失踪或者死亡,并且也愿意出庭作证,为什么不能当堂对质呢?很显然既然存在这样的自相矛盾的东西,肯定就有一方在撒谎,在制造伪证。

DCA两份声明内容冲突,CAS为什么不采用当堂对质只采信其中之一

既然出现了两分内容截然相反的声明,那么两分声明的可疑性就都存在,到底哪一份在撒谎,就要进行彻底的考证。而不是我们认为这样主观的方式去考量。专家组这样做是否合规合法呢?还有当事人并没有失踪或者死亡,并且也愿意出庭作证,为什么不能当堂对质呢?很显然既然存在这样的自相矛盾的东西,肯定就有一方在撒谎,在制造伪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