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浙江省推進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

  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於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的實施意見》,提出實行自然保護地分區管控,創新自然保護地建設發展機制。2020年完成錢江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基本形成自然保護地體系框架,制定自然保護地負面清單,完成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和其他條件成熟的獨立自然保護地勘界定標。

  《意見》提出,實行自然保護地分區管控。核心保護區內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區內原住居民應實施有序搬遷;一般控制區應限制人為活動,嚴格控制一般控制區及自然公園內原住居民建房活動,不得擴大建設規模。自然公園重要脆弱的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蹟、自然景觀和珍稀瀕危物種集中分佈地設為嚴格管控區,禁止建設與保護無關的項目。自然保護地內探礦採礦、水電開發、工業建設等項目應有序退出。

  《意見》要求,建立佔補平衡機制。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原則上不得佔用自然保護地,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線性基礎設施建設、防洪和供水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等項目確需佔用自然保護地的,應按規定報批,並由市縣按同質、等面積的要求補足。

  《意見》明確,要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加大生態保護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生態補償制度,完善自然保護地公益林生態補償機制,探索建立自然保護地溼地、海洋生態補償機制,適當提高自然保護地公益林等補償標準。

  《意見》強調,要創新自然資源使用制度。深入推進自然保護地集體林地地役權制度改革等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探索通過贖買、置換、協議、合作、特許經營等方式,由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補償、統一分配,兌現各產權主體的資源收益。

  此外,為探索全民共治共享機制,《意見》指出,要積極探索建立保障自然保護地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的工作機制,鼓勵村(社區)參與自然保護地經營管理,鼓勵自然保護地村(社區)及居民參與生態公益管理和自然保護地特許經營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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