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不是所有的被申請執行人都是老賴,給予一些理解和鼓勵

無論什麼原因或社會背景吧,“老賴”開始逐漸增多且走進公眾視野了。

討伐聲不絕於耳,好像此類人群就應該天誅地滅一般。我不這樣看,也覺得稍有失公平。

老賴的定義其實是有法律規定的,有能力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不去履行。但現在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沒履行判決義務,申請執行人即可向法院執行局提出申請,然後就限這限哪了。

可以說既合理又不合理。合理的地方是大多申請執行人沒能力去了解被申請執行人的“家底”,欠錢還錢,天經地義,你不讓我好過,我當然不會讓你好過。誠信的缺失造成了大量的司法資源浪費,但又能怎麼辦呢?

不合理的地方就是一刀切了。真沒錢還賬,但仍在努力前行的“老賴”去奮鬥、打拼的話,出行,消費等真不便利,也潛在的增加了他們“負擔與成本”。

我想說的是後者,假如你們彼此有較深厚的瞭解,請給他們一些時間或者包容。換句話說,他老賴了,但仍然啥也沒有,你能把他怎麼辦?假如他和別人合夥,一切他個人受益都體現不在賬面上,法律又能把人家怎麼樣?索性多給予理解和包容,做好溝通即可。

按我一個律師朋友的話,滿大街人向你借錢,你不會借吧,還是有淵源和適當瞭解才借的吧。多溝通且看到人家在努力的話,我真心不建議輕易撕破臉,當然我說的是後者,當然,你走訴訟是對的,對自身有個保障是必須的。

馬上過年了,很多負債前行的朋友不易是一定的。望你們都好,人生註定歷經磨難,奮勇前行就好,苦些累些也儘量把外債還清,或者有一定積蓄就歸還一些也表明下自身的態度。債務是躲不掉的,勇敢面對且總結自身不足就好,有一個好的心態去面對一切。

最後祝大家都歡歡喜喜過個年,無論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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