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寧夏曾經的新渠、寶丰兩縣的歷史是怎樣的?

精靈Jae


清朝寧夏府新渠、寶豐二縣,設置裁汰的檔案記憶


雍正二年十月(1724年12月),寧夏完成衛所改制,改寧夏衛為寧夏府,其所屬左衛改為寧夏縣,右衛改為寧朔縣,中衛改為中衛縣,平羅改為平羅縣,靈壽所改為靈州。自此確立了地方府、州、縣行政建制,寧夏府形成下轄“一州四縣”(靈州、寧夏縣、中衛縣、寧朔縣、平羅縣)之格局。此後不久,清政府又在寧夏平原北部新置新渠、寶豐二縣,寧夏府所轄一度達到了“一州六縣”的局面。到乾隆年間,因地震損毀,新渠、寶豐二縣被裁汰,併入平羅、寧夏二縣管轄。


從延續時間上來看, 二縣在寧夏府行政區劃沿革史上猶如“曇花一現”,僅僅存在十餘年,便在清代縣級建制序列花名冊中永遠消失了。


一、新渠、寶豐二縣的設置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寧夏水利同知王全臣率領民眾在唐徠、漢延兩渠之間,新開大清渠一道,溉田一千二百餘頃。雍正四年(1726年),提出對寧夏沿黃荒地插漢拖輝①進行開發,為了加快開發力度,於四年新建新渠縣。經過兩年開墾,拓地面積擴大,又於六年在緊挨插漢拖輝北石嘴子地方再設寶豐縣。


雍正四年五月乙未(1726年9月3日),川陝總督嶽鍾琪等奏稱:臣遵旨同通智將隆科多、石文焯所奏插漢拖輝開渠建閘之事按圖驗看,自插漢拖輝至石嘴子築堤開渠,有地萬頃,可以招民耕種。請於插漢拖輝適中之地建城一座,設知縣一員、典史一員,再將李綱堡把總一員、兵五十名移防縣城。石嘴子地方請撥平羅營守備一員、把總一員、兵二百名駐紮。中衛邊口。請撥寧夏鎮標守備一員、把總一員、兵一百名分汛防守。自河西寨至石嘴子築堤二百餘里,開渠一道,建攔水閘八座,請於七月間動工,即行招民開墾,以資灌溉。其新設縣名,恭候欽定,鑄給印信。均應如所請。得旨:依議。插漢拖輝之事,甚屬緊要,著通智留插漢拖輝地方辦事,單疇書向官寧夏,亦著前往,同通智管理事務。尋定新設縣名曰“新渠。”


雍正六年十一月壬戊(1728年12月16日),川陝總督嶽鍾琪遵旨酌議督理插漢拖輝工程侍郎通智、單疇書摺奏事宜:一、插漢拖輝地方遼闊,開墾田地可得二萬餘頃,止設新渠一縣,鞭長莫及。請沿賀蘭山一帶直抵石嘴子為界,於省嵬營左近添立一縣,設知縣、典吏各一員,欽定縣名,鑄給印信。一、石嘴子地方向設營汛防守,今既設兩縣,宜分移二城。請將守備一員、把總一員、兵一百五十名移駐添設縣治。把總一員、兵一百名移於新渠城內。……得旨: ……餘依議。尋定新設縣名曰“寶豐。”


至此,新渠、寶豐二縣的名稱就出現在清政府的縣治行政建制序列,新渠、寶豐二縣設置時間應以寧夏檔案館館藏《清實錄寧夏資料輯錄》中以上兩份檔案史料時間為準較為適宜。新渠建縣的時間,應為1726年9月3日(雍正四年五月乙未),寶豐建縣的時間,則為1728年12月16日(雍正六年十一月壬戊)。


二、新渠、寶豐二縣的地理位置


新渠縣治今平羅縣姚伏鎮東,轄境包括今平羅縣東部、黃河西岸各地。寶豐縣治今平羅縣寶豐鎮,轄境包括今石嘴山市所轄惠農區全部。


二縣共屬堡寨53,皆系新渠修竣後招徠“新戶”所立諸堡,分佈在今惠農區及平羅縣的黃河西岸至109國道間。其堡名分別為:通義堡、通成堡、通伏堡、清水營、六中堡、內五香堡、外五香堡、沿河堡、渠中堡、簡泉屯、上寶閘、下寶閘、內西河堡、外西河堡、南長渠、北長渠、內惠北堡、外惠北堡、萬寶池、西寶池、通潤堡、通豐堡、東永固、西永固、寶馬屯、聚寶屯、市口堡、內尾閘堡、外尾閘堡、上神嵬、下神嵬、沿堤堡、永屏堡、廟臺堡、內紅崗、外紅崗、東永惠、西永惠、六羊堡、東通平、西通平、渠陽堡、靈沙堡、東永潤、西永潤、通惠堡、渠口堡、交濟堡、內正閘、外正閘、內雙渠、外雙渠。


《甘肅通志》卷4《疆域》也記載了二縣的幅員:新渠縣“治在(寧夏)府北六十里,東至黃河十五里,西至堤埂平羅縣界一里,南至南通橋寧夏縣界一百里,北至紅岡堡寶豐縣界六十里,西北至紅岡堡寶豐縣界六十里,西北至威鎮橋平羅縣界五十里”;寶豐縣“治在府東北一百六十里,東至黃河十五里,西至賀蘭山四十里,南至西永惠堡新渠縣界三十里,北至石嘴子山四十里,東南至東永惠堡新渠縣界三十里,西南至威鎮橋平羅縣界二十五里,東北至黃河長堤二十里,西 北至鎮遠關五十里。”


地理位置上,寶豐縣在新渠縣之東北,二縣轄境東臨黃河,北至明代寧夏鎮城北端的重要關隘--鎮遠關一帶,西境寶豐縣以賀蘭山與阿拉善厄魯特蒙古為界、新渠縣西與平羅縣為界,南境與寧夏府寧夏縣為鄰。二縣位於今寧夏平原北部地區,相當於今惠農區、平羅縣至賀蘭縣通義鄉沿黃地區。


三、新渠、寶豐二縣的蓬勃發展


新渠、寶豐二縣的設立,特別是在雍正至乾隆年間,二縣農業開發均取得顯著成效。


雍正七年九月己丑(1729年11月8日),辦理陝西寧夏渠工部侍郎通智疏報:寧夏等屬修浚之大渠並六羊改渠,一切工程告竣。所有新渠、寶豐、寧夏、平羅四縣畝田,均沾灌溉。請定兩渠嘉名,以垂永久。得旨:大渠著名“惠農渠”,六羊渠改名“昌潤渠”。


雍正十一年九月甲申(1733年10月13日),據甘肅巡撫許容奏報:新寶等四縣,開墾雍正七年、八 年、九年、十年、十一年田地九千四百頃有奇。下部知之。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甲申(1736年1月31日),又議準甘肅巡撫許容疏稱:寧夏府屬之新渠、寶豐、平羅三縣,……所有添設驛站,並令該縣衛就近管理。從之。


乾隆三年十一月丙辰(1738年12月18日),甘肅巡撫元展成疏報:新渠、寶豐二縣雍正七、八等年實墾田共七百四十頃九十三畝。


以上摘錄的檔案史料可以看出,隨著新渠、寶豐二縣的設置,二縣人口大增,有力地推動了寧夏北部社會經濟的發展。


四、新渠、寶豐二縣的裁汰


乾隆三年,寧夏發生的特大地震與新、寶二縣的裁汰有直接的關聯。此次地震遍及寧夏府所屬各縣,靈州、中衛、平羅、新渠、寶豐等州縣城鄉無一倖免, 由於大地震致使新渠、寶豐兩縣一帶地面嚴重下陷,加上黃河河水泛漲,使南自新渠縣,北至石嘴山,東連黃河,西達賀蘭山,周圍一二百里的地方變成一片汪洋,沿河新墾成熟地畝廢棄,新渠、寶豐二座縣城由於地震沉陷已成海塘。


從檔案史料記載中,二縣有關諸如田地不能耕種、產糧大幅減少、縣城沉沒、文武童生應考地域調整、欠籽種糧等具體由縣級政權組織實施的事物已經無法完成,二縣作為縣級建制的職能作用正在逐步消弱,二縣縣治裁汰也就成為必然。


清政府由於當時忙於當務之急的救災工作,不能再修建城堡,再加上災後戶口流散嚴重, 已不具備設縣的條件,因此,就顧不上恢復二縣的建制問題。至於具體的裁汰時間,應為1739年4月13日(乾隆四年三月壬子)通過以下檔案史料的記錄,較為清晰地反映了當時地震災區的賑災救災活動及清政府裁汰新渠、寶豐二縣情況。


乾隆三年十二月甲午(1739年1月25日),戶部複議:甘肅巡撫元展成疏言,……又新渠、寶豐二縣被水災民,除經賑口糧外,自本年十一月至次年二月,大口日賑五合,小口三合。


乾隆四年正月丁卯(1739年2月27日),諭:上年十一月寧夏地動,民人被災甚重。……著將寧夏、寧朔、平羅、新渠、寶豐五縣本年應徵地丁及糧米草束雜稅等項,悉行赦免。


乾隆四年三月壬子(1739年4月13日),吏部等部議復:欽差兵部右待郎班第疏稱,寧夏地震,所屬新渠、寶豐率成冰海,不能建城築堡,仍復舊規;請將二縣裁汰;所有戶口,從前原系寧夏、寧朔等鄉民人,令其仍回原籍;有願留傭工者,以工代賑,俟春融凍解,勘民可耕之地,設法安插,通渠溉種;其渠道歸寧夏水利同知管理。應如所請。從之。


乾隆四年十一月(1739年1月),川陝總督鄂彌達等奏:寧夏府屬新渠、寶豐二縣,前因地震水湧,縣治沉沒,請其可耕之地,將漢渠尾就近展長,以資灌溉,經部議奏準行;……可灌溉新、寶良田數千頃。


乾隆四年十一月壬申(1739年12月29日),諭:……今聞地方自上年被災之後,新、寶二縣田地被水淹侵,不能耕種,己少產米糧數十萬石。……


乾隆五年二月丁(1740年3月23日),禮部複議:陝西學政嵩壽疏稱,寧夏府屬新渠、寶豐二縣即經裁汰,其文武童生隨原籍靈州、寧夏、寧朔、中衛、平羅五屬應考,……臣等伏思新、寶二縣招徠之民,從前原系夏、朔等五州縣人民,今即撥歸本籍,其戶口原不加多,……若將新、寶二學二十四名之額盡數撥增,未免太浮。應遵雍正六年奏定,新、寶二縣附入平羅考取十六名之額,統於靈州、寧夏、寧朔、中衛、平羅五州縣內,視文人多寡,酌量增取。


乾隆五年五月丙辰(1740年6月10日),戶部議準川陝總督鄂彌達等奏:寧夏新、寶二邑縣治已裁,田地荒蕪,戶口離散。招徠各戶報墾,請照夏、朔、平三縣之例,每戶借給牛具銀八兩,賞給口糧五斗,全支本色。


乾隆七年七月丁未(1742年9月19日),工部准奏甘肅巡撫黃廷桂疏稱:寧夏府屬之新、寶二縣,因前地震栽汰,其可耕之地,經前督臣鄂彌達奏準,興修惠農渠口,展長漢渠之尾,引水灌溉耕作,安插無業窮民,並請將沿河一帶長堤增築抗禦。


乾隆七年九月葵亥(1742年10月5日),戶部複議:甘肅巡撫黃廷桂奏稱奉發查議之刑部郎中樊天遊條奏,一、寧夏府屬新渠、寶豐二縣,原系河灘,當日按戶授田,地之肥瘠尚未分晰,即照撫臣原題,每畝升科六升;……乾隆三年正值勘定2升科之期適遭地震,新、寶縣治議裁,歸併寧夏、平羅二縣管轄。


乾隆十年十月己未(1745年11月14日)豁免甘肅寧夏、寧朔、平羅並已裁之新渠、寶豐等五縣乾隆三年地震前民欠籽種糧共一萬一千九百三十石有奇。平羅、新渠、寶豐三縣未完牛種蓋房銀八萬六千九十九兩有奇。


乾隆十一年九月壬寅(1746年10月23日),戶部複議甘肅巡撫黃廷桂條陳寶豐埂外開墾並移駐分理事宜:……一、寶豐復設縣治,即奉部議不準,應將埂外戶民一切編排保甲稽查之處,暫令平羅縣管轄。


據此,新渠、寶豐二縣因地震恢復困難,無奈被清政府裁汰。該二縣從前原招靈州、寧夏、中衛、平羅五州縣之民,令仍歸本籍。將新渠縣原轄的通寧、通朔、通貴、通昶、通吉等五堡劃歸寧夏縣管轄。其餘清水、通福、通義、五香、通成、六中等六十三堡寨及寶豐縣屬各屯堡全部地入平羅縣。二縣的壽命至此終結,只能在現存的檔案史料中看到二縣曾經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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