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冒充领导发诈骗短信让他人转账 男子获刑10个月

据江西丰城法院12月11日消息,近日,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白某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白某林表示服判,不上诉。

被告人白某林是广西人,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9年5月上旬至中旬,白某永(在逃)到网上买来江西等地区的领导等公民信息,导入两张新买的无记名手机卡号,之后被告人白某林同白某永在其住处等地由白某永主要操作,多次用这两个新手机号码冒充领导的名义向其下属(或因领导职务可影响到的对象)发送内容为“原来的号码停用了,存下这个,以便联系”的短信,然后短信谎称不便以其名义转款给朋友,其会打一笔款到该下属,要下属转款,待下属答应后办理,然后向该下属发送伪造的已转账记录及提供郑某宝的中国银行账号(该账号的银行卡由白某永购买),又以事情紧急为由催促该下属转款到郑某宝的账上,通过以上方式以骗取钱财。

2019年5月19日上午,被告人白某林伙同白某永,冒充丰城市政府市长,采取上述方式向银行工作人员吴某发送短信,让吴某转款13万元,因被吴某识破而未得逞。同年5月21日上午,被告人白某林伙同白某永,冒充李某华的领导熊某,采取上述方式向被害人李某华发送短信,让李某华转款20万元,于是被害人李某华安排其子李某办理转款,被害人李某在转款10万元到郑某宝账上后,发觉被骗遂未再转款。尔后,被告人白某林伙同白某永通过洗钱的人将郑某宝账上的10万元套出来分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林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以发送虚假短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白某林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偏小,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林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诈骗13万元和诈骗20万元中未得逞的10万元为犯罪未遂,应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林辩称自己是从犯的辩护意见,因两个被告人共同同时实施犯罪和白某永没有归案,不适宜分主从犯,故本院不予支持。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北青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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