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家暴男別靠近!永州一婦女收到法院的“人身保護令”

三湘都市報3月7日訊(通訊員 伍雯婧 李鳳翔 李果 記者 楊昱)3月3日,湖南省永州市雙牌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賀女士申請,並依法向被申請人喻某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書,裁定從即日起禁止喻某對賀女士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喻某騷擾、跟蹤、接觸劉某賀女士及其近親屬,這是該院2020年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結婚七年屢遭丈夫家暴

“法官,一位長期遭受家暴的受害者向我們求助,我們瞭解情況後,建議她申請人身保護令……”3月2日,雙牌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接到雙牌縣婦聯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並於當日下午代為遞交了相關材料及一份特殊的申請書,當事人賀女士請求法院給予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保護。

賀女士與喻某於2013年2月登記結婚,婚後賀女士發現喻某脾氣不好,大男子主義非常嚴重。特別是2016年後,喻某經常無故毆打她,喝了酒不高興打她、打牌輸了錢也打她、甚至飯菜不合胃口也能成為喻某家暴的理由,幾乎每次喻某從務工地回家,都會對賀女士實施家暴。可打完之後,喻某又會懺悔,還寫過保證書。

當日立案次日作出裁定

2020年2月,兩人又一次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執,喻某一言不合又動了手,致使賀女士鼻子等部位多處受傷……再也無法忍受的賀女士報了警,並向婦聯求助。雙牌縣婦聯瞭解情況後,向賀女士建議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並幫助賀女士收集整理了被申請人實施家暴行為的相關證據,並代賀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

雙牌縣人民法院當即受理,在收到賀女士的申請後,承辦法官在審核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證據後,立刻對賀女士的申請進行審查,並和賀女士本人進行溝通,核實案件情況。承辦法官在查看了賀女士提交的相關證據後,認定賀女士的申請符合《反家暴法》的相關規定,並在次日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部門聯動織牢“保護網”

為確保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實效,雙牌法院隨即向申請人所在的社區、公安機關等單位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協助執行,以保障賀女士及其親屬的人身安全。

為切實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雙牌法院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不斷加強與公安、婦聯、民政、街道、社區、司法行政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相應聯動機制,並在訴訟服務中心開通家庭暴力案件綠色通道,為涉家暴案件的婦女、老人、兒童受害人提供快速立案、快速審理、法律諮詢、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涉訴維權服務,讓“反家暴法”真正成為家暴受害者的 “護身符”和施暴者的“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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