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村民發“請願書”成被告 法院線上組織調解

近日,海寧市法院承辦法官通過移動微法院,線上促成了一起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在海寧市某村落周邊,村民張某開了一家畜牧養殖場,因養殖場總是有異味散出,同村村民趙某對此甚是不滿。為了“趕走”這個養殖場,趙某曾多次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投訴未果後,又於去年11月份,在該村的村民自治群裡發表了一篇要求該畜牧養殖場搬離的請願書。文中,趙某將養殖場對環境的汙染與該村的癌症篩查一事聯繫起來,把養殖場描繪成了一家汙染土地水源的無良企業。該群內300多個成員大部分都是該村的村民,看到了後,也開始跟著趙某對養殖場進行指責,對養殖場的企業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

  “他散佈的內容明顯沒有事實依據,對養殖場來說純屬詆譭。”得知趙某在微信裡散佈不實言論後,張某將其告上法院,主張趙某侵害名譽權,要求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被起訴後,被告趙某辯稱他的文章並沒有誇大事實,曾有行政部門處罰過該養殖場,據此稱其汙染環境,所以自己的行為不構成名譽權侵害。原告則表示,在被趙某投訴之後,政府相關部門已經進行過檢測,養殖場的氣體排放符合國家規定,也不存在汙水偷排情況,並提供了相關檢測報告、環評報告,證明趙某關於“臭氣熏天、汙水直排”的說法純屬虛構。

  該案審理時,正遇新冠肺炎疫情暴發。考慮到防疫為先,承辦法官多次電話與原、被告進行溝通,並積極與該村村民委員會進行對接,委託村調解組織對雙方進行調解。

  通過移動微法院,在多方調解下,趙某最終承認了自己的名譽侵權行為,同意向養殖場書面道歉並賠償若干款項,雙方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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