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0 反正我堅決不在協議書上簽字,法院能強拆我家房子嗎?當然能!

這個問題不是無中生有,是真的有拆遷戶不明白,盛廷律師熱線幾乎每天都要接到這樣的諮詢。

這說明兩個現象:有關部門強拆日趨規範,強拆則嚴格按法定程序走;部分老百姓沒有關心相關的法律常識。

法院當然可以強拆違法建築,這是目前有關部門拆除違建的最合法的途徑。

盛廷律師在日常工作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事情:

當事人房屋確屬違建,但在進入法律程序後,他們不肯走法律流程,就一直這樣耗著。按照他們的觀點,只要我不認可你們的行政處理意見、不自行拆除、不在補償協議上簽字,你們就拿我沒法,你要是強拆就違法,我就要去上—訪……

這樣的常識文章我們以前經常有寫,可能是新文章覆蓋了舊文章,導致很多人沒有翻閱到,那今天我們就再贅述一下。

現在的有關部門做事比較明智了,明目張膽的違法強拆很易造成社會輿情,到時候他們肯定下不來臺(當然,難免會有個別思維暫時短路的機構會做一些非法強拆的事兒。)比較討巧的辦法就是走司法程序,申請司法強拆。

畢竟,按照法定程序辦事不容易挨板子。

反正我堅決不在協議書上簽字,法院能強拆我家房子嗎?當然能!


下面說一下司法強拆的程序問題: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那麼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有關部門就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反正我堅決不在協議書上簽字,法院能強拆我家房子嗎?當然能!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到了這個時候,違法建築基本就保不住了,所以,當你的房屋被做出違建決定,或者面臨強拆時,一定記得走法律程序,拖,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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