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酒后找工友还钱起纠纷,司法调解合情合理双方握手言和

杨某与毛某是云南老乡,一起在祁东县蒋家桥镇胡坪村某工厂做事。前一段时间杨某借了毛某800元钱,约定发工资时还给他。2019年3月14日晚上,毛某喝酒后找杨某还钱。杨某拿出200元给毛某,讲余下600元过一段时间再还他。毛某不同意,将200元钱扔在地上并用脚踩。杨某认为毛某生活习惯邋遢,工厂的工友都排斥他,是自己看在老乡的份上关照他。毛某不但不领情,还酒后当众要他还钱,心里感觉不舒服,批评毛某不讲感情。毛某酒精发作,与杨某吵起,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把老板办公室的验钞机摔坏。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毛某酒后找杨某还钱,言语、表达方式欠妥当;杨某领工资后不主动还钱也有过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鉴于毛某伤势不重,砖厂老板不要求二个当事人赔偿验钞机的情况下,调解员作出杨某立即归还毛某800元欠款,双方握手言和,不再纠缠此事的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认为调解员的建议合情合理,当场签字履行了协议。

(通讯员/ 黄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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