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莫讓“製假售假”成為牟利“溫床”

春運臨近,為切實維護廣大旅客的合法權益,北京鐵路警方開展了為期80天的打擊倒票“獵鷹-2020”戰役。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獲悉,北京鐵路警方搗毀一製售假火車票窩點,查獲假火車票2600餘張。(北京青年報 12月9日)

製售假票,黃牛倒票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都是鐵路部門長治而不治的頑疾,無論是社會大眾還是鐵路部門自身都對這些行為深惡痛絕。但為什麼頑疾履治而不治,歸根到底還是因為原來的治理和打擊力度不夠。此次搗毀製售假票窩點可謂是大快人心,不僅讓旅客看到了鐵路警方執法的程度深,力度大,更讓還奔波於回鄉旅途的遊子多了一份放心。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份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我們可以看出,國家對於製售假票方面有著嚴肅的法律條款,而不法分子猖獗的原因,就是因為製售假票有著高額的利潤回報和不易被發現的特點。在高鐵、城際動車密集開行的當下,票源相對緊張,這就使不法分子望風而動,企圖暗箱操作,瞞天過海,讓自己大撈一筆。不法分子製售假票不僅騙取了旅客高昂的錢財,使旅客不能順利乘車,也使鐵路部門蒙受了巨大損失。更有甚者,不法分子抓住旅客回家心切的特點,不斷加價,糊塗的旅客一急之下也會明知故買,更加助長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

如果想徹底杜絕製售假票和倒買倒賣行為,就必須規範售票的市場。如今互聯網購票發達,很多第三方軟件都能夠替旅客搶票,但系統總會有漏洞,不法分子一可以盜取旅客信息,二可以藉此售賣假票,不僅使旅客買假票的風險增加,也使得旅客的身份信息被竊取,影響了隱私和資金的安全。若想杜絕就必須規範第三方網絡市場,或者採取適當的市場壟斷,並對出售的車票進行高級別的防偽。旅客自身也要提高防範意識,不在無資質的第三方平臺購票,儘量在車站售票機取票。做到這些,就能大大降低購買到假票的風險,也不會讓假票和黃牛成為不法分子牟利的“溫床”。同時,鐵路警方也應加大檢查力度,使得不法分子不敢去觸碰“高壓電”,用強力的執法手段來保障即將到來的春運的暢通平安。(孫思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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