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公告】犯罪嫌疑人藍文帆等人涉嫌詐騙案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犯罪嫌疑人藍文帆等人涉嫌詐騙一案,已於近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本案被害人人數眾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經本院聯繫,仍有部分被害人無法送達,現採取公告送達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及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權利(內容詳見《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檢察院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該權利義務告知書同時在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務大廳公告欄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檢察院

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審查起訴階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你作為本案的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承擔的訴訟義務如下:

一、訴訟權利

1.要求提供作證條件和保密的權利

檢察機關應當保證你有客觀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併為你保守秘密。如果你的作證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你有權要求保密。

2.委託訴訟代理人和發表訴訟意見的權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有權委託一至二名律師、人民團體或你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你的監護人、親友也可以作為你的訴訟代理人。

檢察機關審查案件應當聽取你及你的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你及你的訴訟代理人有權向檢察機關提出書面意見。

3.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及獲得翻譯的權利

你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如果你是聾、啞人或者不通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檢察機關應當為你聘請通曉聾、啞手勢或者當地通用語言文字且與本案無利害關係的人員為你提供翻譯。

4.申請回避的權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訴訟代理人認為檢察人員具有法定迴避事由的,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對檢察機關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有權申請複議一次。

5.知悉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及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檢察機關應當向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訴訟代理人告知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

對於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但除原鑑定違反法定程序外,你應當承擔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費用。

6.控告權

如果辦案人員有侵犯你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或者採用羈押、暴力、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行為,你有權提出控告。

7.獲得保護的權利

如果你因在訴訟中作證,你或者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你有權請求檢察機關予以保護。

如果你因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作證,你或者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檢察機關應當依法為你採取保護措施。

8.知悉證明文件、核對筆錄和親筆書寫陳述的權利

你有權要求對你進行詢問的檢察人員向你出示證明文件。

詢問筆錄應當交你核對。如果你沒有閱讀能力,檢察人員應當向你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你有權要求補充或改正。

你有權請求自行書寫陳述,檢察人員應當准許。

9.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

如果你由於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符合法定條件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交民事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如果你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必要的時候,你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

10.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權利

你若未滿十八週歲,詢問時將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到場,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你的訴訟權利。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是共犯的,可以要求通知你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

你若是未滿十八週歲的女性,詢問時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

二、訴訟義務

1.作證的義務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2.如實提供證據、陳述的義務

你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陳述,誣告陷害、有意作虛假陳述或者隱匿罪證,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在詢問筆錄上簽字和按要求書寫陳述的義務

經核對無誤後,你應當在詢問筆錄上逐頁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

必要的時候,經檢察人員要求,你應當親筆書寫陳述。

4.接受檢查的義務

你應當接受為確定你的某些特徵或者生理狀態而進行的人身檢查、提取指紋信息,採集血跡、尿液等生物樣本。

如果你是女性,檢查你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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