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咸丰县政府网消息,2 月 29 日,当地发布《咸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奖举报新冠肺炎疫情线索的通告》。其中提出,凡举报发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经医疗诊断属于确诊病例的,每例奖励举报人 10000 元。
以下为通告内容: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奖举报。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1. 凡举报发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经医疗诊断属于确诊病例的,每例奖励举报人 10000 元;
2. 凡举报发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经医疗诊断属于疑似病例的,每例奖励举报人 2000 元。
二、举报方式
拨打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0718 — 6822667,0718 — 6823687,0718 — 6822902
三、相关要求
1. 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只奖励首个举报人;
2. 对恶意举报、借机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指挥部办公室在被举报对象确诊之日起 20 日内兑现奖励;
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结束。
潇湘晨报记者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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