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 “套路”詐騙340次 獲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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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詐騙340次 獲刑20年

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嘉善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陸某等12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當庭進行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共4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陸某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28萬元。其餘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3個月至2年8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期間,以陸某為首的犯罪組織,利用組織勢力和影響,通過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嚴重干擾、破壞多名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在嘉興地區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具體表現為:致使多名群眾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或嚴重違法活動侵害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自2017年5月份以來,該組織實施“套路貸”詐騙犯罪340次,後該組織暴力催收,多名被害人及親屬家中門鎖被堵、門前被噴灑油漆,甚至遭受拘禁、毆打、電擊、威脅、恐嚇、侮辱等;通過非法索債,破壞被害人工廠、飯店的正常生產、經營,導致經營終止。

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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