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一招“移花接木” 小小印章牵出巨额借款纠纷

2019-04-18 11:58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陈赛男

一招“移花接木” 小小印章牵出巨额借款纠纷

鉴定人名片:翁里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导师,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文检室主任;兼任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文书痕迹鉴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警察学院客座教授;作为司法鉴定人,他为各地法院、仲裁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文书鉴定案件出具了1300多份鉴定意见书。

一份股东大会同意借款的决议书,一份收到该笔借款的收据,一借一收白纸黑字写得分明,上面还有借款方的签字、盖章,咋一看就是一起再正常不过的民间借贷事件。

可是,等还款时间到了,借款方不仅不还钱,还直呼自己“冤枉”,声称两份文书上的签字是假的,印章也是假的……

到底谁在说谎?两份文书的背后是否另有隐情?今天我们就通过文书鉴定来揭开这起借贷纠纷的真相。

一招“移花接木” 小小印章牵出巨额借款纠纷

4400万元的借款疑云

2018年8月,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到一份来自武汉市公安机关的委托。委托的事项是对两份文书上面的签名字迹是否为签名人本人书写、公司印文是否为该公司公章所盖印进行司法鉴定。这属于文书鉴定领域比较常见的笔迹、印章印文的同一性鉴定。

这两份文书正是前文分别提到的《股东会决议》和《收据》。

2015年11月,武汉某科技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本公司与另一人共同向一个叫李源(化名)的人借款4400万元,随后由公司股东“林强”(化名)签字并盖上公司公章,最终形成一份《股东会决议》。而另一份《收据》的内容正是确认了该公司已收到全部借款4400万元,上面同样有“林强”的签字及其公司公章的印文。

有借款决议,也有收款凭据。还款期限一到,出借人要求还款原本是理所应当。可是,林强一口否认这笔借款,声称自己根本没有在两份文书上签过字,公司也没有在上面盖过章,两份文书都是伪造的。

难道林强真的是被冤枉的?考虑到涉及金额巨大,两份文书的真伪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侦破,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相当谨慎,决定通过司法鉴定揭开真相。

签名与印文同源

第一次鉴定委托的是深圳某鉴定机构,这次鉴定并不顺利。

因为两份文书均无法提供原件,鉴定人只能通过扫描件进行比对,这就导致很多有效细节特征丢失,比如无法辨别用笔轻重等书写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鉴定的难度。

传统的笔迹鉴定一般从两个层面进行比对:一是一般特征,比如字体字形、文字布局、书写水平等;二是细节特征,比如笔画搭配以及起笔、行笔、收笔等特征。

在比对过程中,鉴定人发现,《股东会决议》和《收据》上的签名字迹均用黑色笔书写,为行书自由体,书写水平中上,运笔流畅,笔力强劲,与样本字迹相比,两者的书写水平相当,在笔顺、运笔形态和方向、搭配比例关系等特征上基本雷同。

两份文书的印文与样本印文相比,两者的印文内容、结构、布局、形状、大小尺寸等规格特征相同,且文字的笔画、线条的搭配比例关系等细节特征基本一致,经重叠检验,两者印文完全重合。

也就是说,通过鉴定基本可以判定两份文书上的签名与样本签名属于同一人的书写笔迹,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对于这样的结论,林强不服,且态度坚决。为谨慎起见,武汉市公安机关再次委托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二次鉴定。

对于签名、印文的同一性鉴定,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初次鉴定结论与深圳某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基本相同。

林强在说谎?可是,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无论是承办案件的民警还是鉴定专家直觉上都认定此案背后似有隐情。

巧破“移花接木”揭真相

在对此次鉴定结果进行复核的时候,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文件室主任翁里尤为仔细,并从中发现端倪。

“在电子显微镜下放大了200多倍后,发现红色印文周边有很多黑色的墨痕……”这让翁里很在意。再仔细观察,两份文书上的“林强”签名,多处笔画边缘呈现“平直”“三角”“锯齿”等用电脑软件擦除、修饰的痕迹特征;印文的中英文字多处笔画边缘也同样呈现出此类痕迹特征,甚至在红色笔画中间及其外围还出现了未能消除干净的其它残留颜色。

结合之前媒体报道过的案例,翁里心里有了大致的判断。随后,翁里重新调整了鉴定思路,对两份文书上的签名、印文的形成方式进行鉴定,最终判定两份文书上的签名、印文均有PS痕迹,并非书写和盖印形成。

真相呼之欲出。

“签名和印文均是从另一份文件中移过来,都是真实的,只不过经过PS处理后,嫁接到《股东会决议》和《收据》两份文书上。”翁里解释说,这种“移花接木”的伪造手段第一次碰到,此前鉴定的方向都是根据委托事项,放在笔迹、印章印文的同一性鉴定上,而对其形成方式没有过多怀疑,这才出现了误差。

真相揭开之后,还了林强的清白,也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了关键证据。

伪造印章印文层出不穷

一个月后,翁里所在的鉴定小组,正式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为该起鉴定事项划上句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各种伪造印章印文手段总是层出不穷。

“最常见的是‘以假乱真’,通过制作假公章来达成目的。”在翁里的印象中,这类伪造印章印文的鉴定案件每年占据九成。去年,江西省某公司深陷民间借贷纠纷,正是因为对方在一份《借款确认书》上的印文与该公司在公安局备案的公章并非同一枚,而是另外伪造的一枚公章。

“虽然伪造技术很高超,但在笔画的相对距离位置、标点符号等细节上仍存在差异,最终露出了马脚。”翁里回忆道。

而另一种常见的是“朱墨时序”鉴定,也就是判断印文与文字形成的先后顺序。

翁里曾经遇到一个案子,委托事项是对一份《协议书》的真伪进行鉴定,最终经过鉴定发现,这份协议书的印文的确是公司的公章所盖印,但是属于先加盖印章,再打印文字。

如今,随着电子印章的广泛使用,伪造印章印文技术也在不断变化。在翁里看来,这也给鉴定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鉴定人说:

印章印文是当前社会公务往来、商务交往的重要凭证,比如一些官方文件及证明信、企业合同、票据、毕业文凭等等都离不开印章。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小小印章已渗入现代生产生活的各个角落。但是,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利用电子印章造假的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受到各种利益的趋势和诱惑,便有人利用各种手段伪造、变造印章印文,非法牟利。

因此,在预防印章犯罪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提升司法鉴定人的鉴定能力;另一方面相关企事业单位要依法管理印章,规范印章使用流程,从源头上避免伪造印章印文的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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