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二:反殺入室行凶者被追究刑責 你怎麼看?

反殺入室行兇者被追究刑責,你怎麼看?該屬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二:反殺入室行兇者被追究刑責 你怎麼看?

2018年9月18日凌晨2點多,一醉酒男子將殘疾人於海義所在足療店大門砸開,強行入室行兇。於海義持水果刀將醉酒男子捅傷,意識到自己傷人後,馬上為男子包紮傷口,並撥打120將其送往醫院。最終,該男子不治身亡。撫順檢方認為,於海義行為屬於防衛過當,以故意傷害罪將於海義起訴至法院。那麼你覺得殘疾人的行為算防衛過當還是正當防衛呢?

又見姓於的!於歡“辱母殺人案”、於海明“崑山反殺案”,于姓人士“以身試法”,對激活中國的正當防衛制度起到很大推動作用。

據報道所述“凌晨2點多,一醉酒男子將殘疾人於海義所在的足療店大門砸開,強行入室行兇。雙方廝打過程中,於海義持水果刀將醉酒男子捅傷,意識到自己捅傷人的於海義,馬上拿來店裡的白布,為男子包紮傷口,並且撥打120急救電話,將男子送往撫順礦務局總醫院,最終男子不治身亡”,深夜破門入室行兇,雖未持械,仍有權對其實施無限制防衛。

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起訴,認定屬於防衛過當,說明並不屬於事後防衛。

既然可以實施無限制防衛,就不存在防衛過當問題。可以預見,本案最終結果大概率是法院判決無罪或檢察院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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