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報網訊(通訊員 葉思琦 記者 王茸)一輛小小的電動自行車,竟然載了12個煤氣罐。近日,這樣一輛電動自行車大搖大擺地行駛在新街口商圈附近時,被正在執勤的交警一大隊民警攔下。
3月28日晚高峰,交警一大隊民警在中山路長江路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電動自行車搖搖晃晃地從遠處駛來,車身兩側及後方掛著多個綠色罐子,超出車身,嚴重影響過往車輛的行駛安全。
交警趕緊上前將車攔下,仔細一看,這些裝在電動自行車上的罐子竟然都是煤氣罐,經清點,共有12個。交警嚇了一跳,煤氣屬於易燃易爆物品,運輸有嚴格要求,必須使用專業車輛運送,一輛沒有任何保護措施的電動自行車竟然運輸這麼多煤氣罐,太危險了。
駕車人解釋,這些罐子都是燃氣已用完的空罐,所以他才用電動自行車運載。交警對其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告知其法律對非機動車載物也有明確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1條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很明顯,這些煤氣罐超過了規定尺寸。
最後,民警對該駕駛人違法載物的行為進行了處罰,並聯系專業車輛運走了煤氣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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