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海大橋上,一輛“小麵包”竟塞了17人!


記者昨從高速交警舟山支隊一大隊瞭解到,近日,因非法營運車輛嚴重超員,一輛寧波牌照的小型麵包車司機和車主,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立案。

這是我市第一起因營運車輛嚴重超員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而被刑事立案的案件。

3月5日,高速交警舟山支隊民警在舟山跨海大橋岑港收費站攔截了一輛寧波牌照(號牌為浙BX30Z0)的小型普通客車。

現場檢查發現,該車輛存在嚴重超員違法,經過現場清點人數,核載9人的該車實載17人(包含駕駛員),超員8人。

跨海大橋上,一輛“小麵包”竟塞了17人!

跨海大橋上,一輛“小麵包”竟塞了17人!

由於司機不配合,非法營運的調查取證工作遇到了困難。高速交警舟山支隊組建了專案組,走訪了舟山六座島嶼收集證據,最遠到達嵊泗花鳥島,歷時14天將車內16名乘客全部找到,並固定了重要證據。

據介紹,司機萬某受僱於該小型普通客車所有人操某,其收取該車車內16名乘客費用共計人民幣1000元整,萬某、操某對案件事實供認不諱。

依據《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公安部2015年11月20日印發《嚴重超員、嚴重超速危險駕駛刑事立案標準(試行)》的通知第一條,本案於3月25日以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3月30日將偵查終結形成的案卷移交給了定海檢察院審查起訴。

知識點普及:

  1. “非法營運”即非法之營運,亦屬於法律意義上的“營運”。雖然萬某、操某車輛並沒有營運資質,但實際已做出“營運”之法律效力。本案中號牌為浙B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證顯示的車輛類型為非營運,但後經道路運輸管理對該車輛所有人操某的處罰,認定操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十條、《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條,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故本案將該浙BX30Z0號小型普通客車定性為營運性質的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車輛。
  2. 在本案中萬某、操某之間,對非法營運之目的,有共同的故意,且二人是僱傭關係、相互配合,構成刑法上所定義的共同犯罪。
  3. 非法營運危害。主要表現:1.擾亂道路交通秩序,隨意站外組客,隨意佔用行車道路,超員搭乘等;2.破壞交通運輸市場的經營秩序,給有營運資質的企業造成經濟損失;3.事故頻發,理賠困難,乘客的人身財產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嚴重侵犯乘客的合法權益。

高速交警提醒:在各地區全面復工復產期間,務工人員乘車返舟人數較多,希望廣大群眾提高安全意識,切莫乘坐超員車和非法營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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