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冷知識:“倒插門”竟然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基本案情:

王某與女友車某在大學相戀多年,王某家庭較為困難,車某家庭條件優越。畢業後車某強烈要求王某跟隨其回家鄉工作, 由於車某還有個姐姐已經出嫁,車某的父母希望車某留在家裡以後老了可以一起生活,因此車某的家人及車某希望王某能夠“入贅”。王某拿捏不定,一方面是多年的感情,另一方面有擔心“入贅”後的日子不好過,王某想知道男方入贅的情況,有沒有法律的支持,婚後的權利是否會與其他人有所不同?


冷知識:“倒插門”竟然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律師解答:

依據我國《婚姻法》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應約定登記結婚後,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同時《婚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也明確表示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從條文內容可以得知男方入贅是有法律可依的,在履行完法定結婚程序程序後,婚姻會得到法律保護,而且與其他人的婚姻一樣,王某與妻子在婚姻關係中享有同等的地位,在權利義務方面不會與別人有所不同。

結語:

現實中有很多“倒插門”的情況,這裡面既有社會因素也有個人家庭因素,很多人其實不瞭解,對於“倒插門”的情形法律也是有相關規定的,至少在法律面前夫妻雙方地位是平等的。雖然現實操作中會產生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隨著社會的進步,相信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會逐步糾正。不管男女一方跟隨哪方生活,互相尊重是維繫婚姻的基礎,不存在誰高人一等的情形,只有堅持平等,才能擁有良好的家庭環境,實現家庭生活和諧,畢竟相逢是緣,且行且珍惜。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的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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