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京山法院成功强制搬迁一处商铺

11月22日上午,京山法院执行局会同法警大队10余人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成功强制搬迁一处商铺。

被执行人京山丽都宾馆、王某(丽都宾馆经营者)与申请执行人荆门市恒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后判决丽都宾馆将位于新市镇京源大道的商铺返还给恒海地产并支付占用费。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张贴的执行公告视而不见,执行法官多次劝说未果,京山法院决定对该商铺进行强制搬迁。

在社区及物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迅速完成了现场警戒、物品清点等工作,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商铺内所有物品均被贴上封条集中搬迁,王某迫于高压执行的威慑力,承诺将尽快领取走物品,返还商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