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魔筷星選濫發商品或信息管理規範

一 、總則

為了規範商家在魔筷星選平臺發佈商品和信息的行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特制定本規範。

二、定義

濫發商品或信息:指商家未按《魔筷星選平臺商家違規管理規則》及魔筷星選平臺發佈的其他管理規則(包括但不限於規則規範、商家後臺公告等)要求發佈商品或信息,妨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2.1. 發佈違規廣告信息;

2.2. 信息與實際不符;

2.3. 信息重複;

2.4. 商品要素不一致;

2.5. 發佈規避信息。

三、具體情形

3.1發佈違規廣告信息:

3.1.1發佈不以成交為目的的商品或信息:

包括但不限於:

3.1.1.1將心情故事、店鋪介紹、僅供欣賞、僅聯繫方式等非實際銷售的商品或信息,作為獨立的商品頁面進行發佈;

3.1.1.2除指定類目外,發佈批發、代理、招商、回收、置換、求購類商品或信息;

3.1.1.3除魔筷星選提供的友情鏈接模塊外,發佈本店鋪以外的其他店鋪、商品等信息;

3.1.1.4發佈易導致交易風險的外部網站的商品或信息:

如發佈社交、導購、團購、促銷、購物平臺等外部網站的名稱、LOGO、二維碼、超鏈接、聯繫賬號等信息。

3.2 信息與實際不符:

包括但不限於:

3.2.1誇大、過度或虛假承諾商品效果及程度:

3.2.1.1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誇大描述;

3.2.1.2對商品的質量、用途、使用效果等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如商品實際沒有功效但商品發佈時描述了功效;或商品有功效但商品發佈時誇大過度地描述了商品功效的內容和範圍。

3.2.1.4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的其他描述。

3.2.2商品、店鋪的基礎信息或官方資質信息等與實際不符:

3.2.2.1商品標題、圖片、詳情等區域出現的商品資質信息(如吊牌、水洗標、中文標籤等)、店鋪基礎信息、官方資質信息等與實際不符;

3.2.2.2通過篡改相關店鋪、商品的基礎信息或官方資質信息使之與實際不符;

如對店鋪的信譽等級、評價詳情、寶貝成交、舉報入口、官方資質等進行遮蓋或者篡改。

3.2.3商品發佈時填寫的條形碼信息與實際不符:

主要是指會員在商品發佈時填寫的條形碼信息,與實際商品上的條形碼信息不一致。

3.3信息重複;

3.3.1重複鋪貨,即店鋪中同時出售同款商品兩件以上的;

3.3.2重複鋪貨式開店,即開設兩家以上店鋪且出售同樣商品的。

3.4商品要素不一致;

3.4.1品類不一致

3.4.2寶貝類型不一致

“寶貝類型”的選擇項與商品詳情中對寶貝類型的描述出現不一致的情形。

案例:如全新商品,寶貝類型錯選為“二手”。或寶貝類型選為“全新”,商品為二手。以3C數碼類商品舉例,如筆記本、手機等,二手的機子,以全新的方式發佈,但是在詳情中寫“機子8成新”。

3.4.3屬性不一致

包括但不限於:

屬性錯放

如材質、款式、風格、型號、功效等屬性信息在標題、圖片、屬性或者詳情中的描述存在相互不一致情況。

3.4.4價格不一致

商品的標題、圖片或者詳情頁面中描述的商品價格與標註的商品價格不一致。

3.4.5郵費不一致

商品的標題、圖片、詳情中對於郵費的描述與實際運費模板設置的信息不一致。

3.5規避信息:

3.5.1利用sku低價引流:

利用SKU低價引流是指通過刻意規避魔筷星選商品SKU設置規則,濫用sku設置,涉嫌低價引流的行為。

SKU即Stock Keeping Unit (庫存量單位),是指寶貝的銷售屬性集合,供買家在下單時點選,如“規格”、“顏色分類”、“尺碼”等。部分SKU的屬性值可以由賣家自定義編輯,部分不可編輯。

利用SKU低價引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3.5.1.1不同品類的商品放在一個sku中售賣;

3.5.1.2不同材質、規格等屬性值對應價格不同的商品放在一個sku中售賣;

3.5.1.3將常規商品和商品配件放在一個sku中售賣;

3.5.1.4將不存在的SKU(指這個SKU的商品實際並不存在)與常規的sku放在一起售賣;

3.5.1. 5將常規商品和非常規商品放在一個sku中售賣,非常規商品如:二手、樣機、模型、瑕疵品、一隻鞋等。

3.5.2以非常規的數量單位發佈商品:

指將商品的正常規格進行拆分後發佈,如:紙巾的正常規格以”包”為單位,但賣家拆分後以”張”為單位進行銷售;窗簾的正常規格以”米”為單位,但賣家拆分後以”毫米”為單位進行銷售。

3.5.3商品郵費偏離實際價格:

發佈實物商品時商品的郵費價格遠遠超過其商品價格,並且不符合郵費行業標準;或虛擬物品有郵費。

3.5.4通過編輯商品類目、品牌、型號等關鍵屬性使其成為另一款商品的商品要素變更:

3.5.4.1將商品A修改成為完全不同品類的商品B;

3.5.4.2將商品A修改成為完全不同品牌的商品B;

3.5.4.3手機類目的商品,出現以下情形的:

將商品A修改為完全不同型號的商品B,或將翻新機換成全新機。

3.6品牌不一致:

3.6.1標題、商品描述或圖片指向一個任意品牌,品牌屬性為空、other或非標準輸入品牌(標準輸入品牌是指品牌選項中品牌的規範寫法)。

3.6.2標題、屬性、商品描述或主圖,指向一個註冊成功品牌和一個以上未註冊成功品牌,或指向兩個及以上未註冊成功品牌。(此“侵權”情形除外:商品標題指向一個註冊成功品牌,商品屬性出現任一其他品牌。)

3.7行業特殊要求;

3.7.1違反魔筷星選特殊品類商品發佈要求的;

3.7.2違反魔筷星選行業規範的規定發佈商品或信息的;

若賣家存在其他違反魔筷星選各行業規範規定發佈商品或信息的,依照相應的類目、行業規範之規定處理。

四、違規處理

4.1 商家違反本規範,濫發商品或信息的,根據情節嚴重將採取扣分:

情節輕微的,每次扣4分;

情節嚴重的,每次扣12分;

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48分;

同時平臺有權要求商家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整改;或者視情況對相應商品或信息採取降權、屏蔽、刪除、下架、禁售等措施;

4.2針對商家違反本規範濫發商品或信息的行為,平臺除對違規商品或信息採取相應處理措施外,將視違規情節輕重,對店鋪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處理措施:

4.2.1商品降權、屏蔽、刪除;

4.2.2 商品移除資源位、禁止上資源位、移除廣告;

4.2.3商品下架、禁售;

4.2.4 店鋪禁止上新、禁止上架;

4.2.5 解除協議、清退商家。

4.3 商家違反本規範第3.5條之規定,發佈規避信息的,為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平臺除採取第4.1條、4.2條規定的措施外,還將視情況限制店鋪的資金提現功能,包括但不限於店鋪保證金、活動保證金、貨款等。

五 附則

5.1本規範於2019年6月6日生效,於2019年9月23日最新修訂。

5.2. 商家發佈商品或信息的行為發生在本規範修訂生效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範,發生在本規範修訂生效以後的,適用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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