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衡南:快速审结衡阳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

衡南:快速审结衡阳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

湖南法院网讯 3月4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防疫期间以销售口罩为名的诈骗案。被告人许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许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浏览网络信息发现有人通过谎称口罩出售进行获利的事情,遂萌生利用这种手段骗钱的念头。随后,被告人许某某在自己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其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并晒出多张与口罩有关的图片。2020年2月7日、8日,被告人许某某利用微信与被害人陈某某、单某商定买卖口罩的数量和单价,并收受被害人价款共21450元。在被害人催促发货的情况下,被告人许某某多次推诿,欺骗被害人,至案发前仅退回给被害人1700元。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19750元。

衡南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微信散布虚假防疫物资信息,谎称其有口罩可供出售,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许某某在举国抗疫的形势下,非但不积极配合抗击疫情,反而利用疫情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性质恶劣,应从重处罚。综合许某某坦白、退还赃款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被告人许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审理该案的审判长、衡南法院院长廖宏伟表示,该案系衡南法院审结的衡阳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从公诉机关起诉到法院审结仅用时9天,彰显了法院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的决心,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下一步衡南法院将加大对涉疫情案件的审理力度,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衡南社会大局稳定,为全县抗击疫情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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