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購房款中包含增值稅,增值稅降了,業主是否有權要求開發商退還省下來的稅款?

櫻桃的家家


首先 增值稅這個稅種在二手房交易時才會產生 原則上由賣房人來支付 稅率為5% 新房中購房人不涉及到增值稅 會有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 這二個稅種

其次 沒有聽說過哪個城市增值稅下降

所以還請確認清楚是否是增值稅?



霞客閒談


1.為何不退還增值稅下調部分給購房人?

答:(1)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的納稅人是生產者,而非消費者。購房人支付的含稅總價房款並不是稅+房款的構成,而是整體的總價。開發商繳納增值稅並不是代買房人進行繳納,而是因自生的生產經營取得增值而繳納,不存在多退少補的情況。

(2)增值稅繳納額的計算方式並不是簡單的銷售額乘以稅率,而是銷項稅(銷售額乘稅率)扣除進項稅(成本乘稅率)後的差值,國家調整稅率後,開發商的銷項稅額確實會有所降低,但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也會隨之降低,兩者相減的差值並不一定會減少,增值稅率的降低並不一定會導致開發商納稅額度的降低。

(3)增值稅是開發商的經營、銷售成本之一,但開發商在核算成本時是綜合人力、材料等各項成本進行計算的,雖然增值稅稅率下調了,但其他成本卻是在不斷增加的。對開發商而言綜合成本既不能簡單的計算為因增值稅率降低而降低,房屋價格也不會因為成本的任何變動而發生變動。

(4)看具體合同約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文中約定的是含稅總價,這也是購房者當時真實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不因後來情況變化而變化。

有些開發商的合同補充協議約定“購房價款總額不再因為其他任何原因而增加或減少”,同時約定“價格風險由出賣人與買受人雙方各自承擔,雙方均不得提出補差或者退差。”從合同約定來看,稅率的變動與價格的變動也沒有任何關係。雖然目前情況是增值稅稅率下調,但如果哪天國家給企業加稅了,開發公司也必須會遵守合同約定,不能因為加稅而增加房屋的價格。

(5)國家此次稅率調整的目的是為企業降稅負,促進經濟發展,因此增值稅的降低升高實際與購房人並無直接關係。國家給企業降稅的政策會在其他方面通過其他形式最終有利於普通大眾的。

2.不按原合同約定的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對購房人有無影響?

答:合同中的稅率並非開發商與購房人在簽約前的一致協商約定,而是根據國家規定的稅率進行的展示。根據法律規定,增值稅實際稅率要以交付房屋進行結算時的稅率為準,因此並不存在與原合同約定稅率不一致的情況。因為自然人不存在增值稅銷項稅抵扣的情況,所以增值稅發票的開具不會對購房人有任何影響。

最後說一句:可以百度搜索網上的司法判例


起訴ETC的消費者


增值稅稅率下調了,開發商真的省稅了嗎?

自2019年4月1日起,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增值稅稅率由16%,下調到13%;銷售不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0%,下調到9%。諸位看官,你看到上面的不同稅率降幅,你還會認為開發商省稅了嗎?你如果找開發商要求因省稅搞折讓,他們會欲哭無淚的😢。

我替開發商算個賬,大家看有沒有道理。假如,某開發商開發完全相同的兩個樓盤(一期和二期),只是開工日期不同,一期是2019年4月1日前開發的;二期是2019年4月1日後開發的。一期、二期的銷售收入都是不含稅1個億,開發成本(專指建築材料,不考慮其他成本因素)為不含稅5000萬元,那麼:

一期應繳增值稅=10000*10%一5000*16%=1000-800=200萬元;

二期應繳增值稅=10000*9%一5000*13%=900一650=250萬元。

由此可見,增值稅稅負下調,開發商的實際稅負並不一定降低。因為,增值稅是“鏈式管理,憑票扣稅"。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一進項稅額。雖然增值稅稅率整體下調,但個別行業的實際稅負並未下降。


老黃牛000903


這個要看與開發商合同怎麼籤?如果籤的不含價,那按調整後的稅率,如果是含稅後的總價款,那就沒得調了,一般是含稅價,降稅對開發商有利,2018年5月1日從11%調到10%,2019年4月1日從10%調到9%,一般是開發商交房時發生納稅義務,即適用那時的稅率,降稅的部分是房地產開發商的利潤,如果100萬的房,差不多1萬元的差價。


財稅老李1


應該不可以吧!稅本來就是分階段的,已經繳了怎麼退??

除非你拿到的契稅發票金額跟你交給開發商的有差額可以要求退還


非主流房地產



指尖探舍


增值稅一般是二手房交易中才有的稅種,跟開發商沒關係


西鹹有料


如果還沒開發票肯定是要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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