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非法傾倒工業垃圾超過7000噸,造成公私財產損失和生態恢復費用超千萬。近日,蕪湖“1·29”跨省非法傾倒固廢汙染環境案一審在三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同時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期間,被告人曹某、胡某為謀取非法利益,赴浙江省嘉興、杭州等地聯繫收集工業廢棄物的企業,將含有有害物質固體廢物運輸到蕪湖非法傾倒,非法處置的固體廢物總量達7164餘噸,造成公私財產損失425萬餘元、鑑定費84萬餘元、生態環境恢復工程費用615萬餘元。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胡某等11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處置有害固體廢物,以汙染環境罪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6個月至1年1個月不等,並處罰金20萬元至2萬元不等;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收集工業固廢非法處置的浙江兩公司也被重罰,嘉興市綠一環保有限公司犯汙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被告單位杭州沃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犯汙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700萬元。
法院同時認為,上述各被告單位、被告人侵權行為造成的環境損害還包括社會公眾享有美好生態環境精神利益的損失,應就本次汙染環境行為在安徽省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以取得社會公眾的諒解,同時對環境侵害者起到一定的震懾和警示作用。
(蕪湖日報記者 樂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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