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呈贡警事」刑侦大队抓获两名盗窃电动车电瓶嫌疑人

「呈贡警事」刑侦大队抓获两名盗窃电动车电瓶嫌疑人

5月29日,民警接到报警称,电动四轮车电瓶被盗。通过侦查,刑侦民警将盗窃电动车电瓶的两名嫌疑人抓获。

「呈贡警事」刑侦大队抓获两名盗窃电动车电瓶嫌疑人

「呈贡警事」刑侦大队抓获两名盗窃电动车电瓶嫌疑人

5月29日,停放在呈贡区小王家营村一便利店门口的电动四轮车电瓶被盗走,损失共计2500元。接报后,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案件调查工作。通过侦查,刑侦民警初步确定嫌疑人身份和踪迹。

刑侦大队责任区三中队联合直属侦查一中队在视频中队、分局合战侦查专班的后台支持下,于6月15日下午,在昆明市官渡区抓获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樊某某和张某某,并同时查获作案工具电动三轮车1辆、两轮电动车1辆。

「呈贡警事」刑侦大队抓获两名盗窃电动车电瓶嫌疑人

经讯问,两名嫌疑人如实交代其多次在呈贡辖区内盗窃电动车电瓶的犯罪事实。目前已将两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呈贡警事」刑侦大队抓获两名盗窃电动车电瓶嫌疑人

法律链接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发布: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新闻宣传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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