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鄭州建築市場新版“紅黑榜”制度3月10日起施行

鄭州建築市場新版“紅黑榜”制度3月10日起施行

  建設單位響應政府號召、參加搶險救災等行為將被列入“紅榜”;建設工程違法發包、承包單位存在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將被列入“黑榜”……

  3月5日,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網站獲悉,為加強鄭州市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鄭州市城鄉建設局印發《鄭州市建築市場誠信建設“紅黑榜”發佈制度》,據悉,該辦法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鄭州市建築市場誠信建設“紅黑榜”發佈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加強對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動態監管,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推進全市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鄭州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建築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建設單位、建築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招標代理機構、造價諮詢機構、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等有關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

  第三條“紅黑榜”信息採集和發佈實行分級分類負責的原則。市城建局負責市級“紅黑榜”發佈制度的建立和組織實施,對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紅黑榜”發佈實施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參照市城建局“紅黑榜”發佈制度,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紅黑榜”發佈,造成嚴重影響的“黑榜”信息,可上報市城建局在全市範圍內發佈。

  第四條市城建局建立“紅黑榜”信息認定聯席辦公會議制度,成員單位由市城建局法規處、信訪處、行政審批辦公室、建管處、招投標處、質量安全處、勘察設計處、節能科技處、市紀委監委駐市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組組成,具體工作由建管處牽頭組織實施。各成員單位按照統分結合的工作機制和各自的職責分工,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管處負責“紅黑榜”信息認定聯席辦公會議的召集;負責綜合管理“紅黑榜”信息記錄、公示、交流和上報工作;負責彙總、整理聯席辦公會議各業務處室填報的“紅黑榜”信息;負責建檔管理彙總的“紅黑榜”信息證據和資料;負責將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的“紅黑榜”信息備案或發佈。

  (二)法規處、信訪處、行政審批辦公室、建管處、招投標處、質量安全處、勘察設計處、節能科技處,負責各自職責(含對口局屬相關單位)範圍內的“紅黑榜”信息的採集、認定、報送工作。法規處負責所涉“紅黑榜”信息的申訴、案件複議及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下列良好行為信息列入“紅榜”:

  (一)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的;

  (二)承接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項目獲得省級以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獎項的;

  (三)獲得省部級以上工法、專利和科技進步獎的,或者編制省部級工程建設標準及施工規範的;

  (四)響應政府號召,參加搶險救災的;

  (五)其他可列入“紅榜”信息的。

  第六條單位和個人下列不良行為信息列入“黑榜”:

  (一)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違法發包;承包單位存在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

  (二)企業存在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註冊資格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拒不整改的。

  (三)偽造資質證書、人員證件或工程業績的;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四)無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且拒不停工整改的;未按時履行辦理施工許可承諾事項的;

  (五)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瞞報、謊報或故意遲報質量、安全事故的;

  (六)因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技術規範等造成工程質量、安全嚴重隱患的;

  (七)在工程建設中篡改、偽造工程技術資料或檢驗數據結果的;

  (八)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九)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施工現場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討薪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單位或者個人採取編造虛假事實等非法手段惡意討薪,或者以討要農民工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的;

  (十)工程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負責人因不履職被約談兩次以上的;

  (十一)未依法統計入庫、未按時報送統計數據兩次以上且經督促未整改的;

  (十二)其他可列入“黑榜”信息的。

  第七條“紅黑榜”信息認定依據:

  (一)“紅榜”信息依據表彰文件、獲獎證書等;

  (二)“黑榜”信息依據下列法律文書、文件或材料:

  1、已生效的判決書或仲裁裁決書;

  2、已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3、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文件;

  4、有關職能部門或機構的執法記錄、文書、約談記錄及其他相關材料。

  第八條“紅黑榜”信息應每季度發佈一次,有重大影響的良好信息或發生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及其他嚴重違法違規的不良信息應隨時審核發佈。“紅黑榜”信息發佈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信息採集。聯席辦公會議成員單位負責採集各自職責(含對口局屬相關單位)範圍內的“紅黑榜”信息;

  (二)信息告知。對列入“黑榜”的信息,由採集信息的成員單位向當事人下達書面告知書,當事方自收到告知後3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告知部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聯席會議。召開“紅黑榜”信息認定聯席辦公會議,聽取各成員單位“紅黑榜”信息採集、整理、記錄、告知等情況,對“紅黑榜”信息進行審核,並提出發佈建議。

  (四)黨組研究。“紅黑榜”發佈由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

  (五)信息發佈。“紅黑榜”信息在“鄭州建設信息網”予以發佈。對被列入“黑榜”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九條按照有關規定,由建管處負責將“紅黑榜”信息向其它市直部門交流或向上級部門上報。列入“紅榜”的公佈期限一般為3年;列入“黑榜”的公佈期限一般為6個月至3年,對單位一般為1年,對責任人一般為2年;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建立“紅黑榜”修復機制。市城建局對弄虛作假騙取“紅榜”的,予以撤銷並通報批評;被列入“黑榜”的單位和個人,市城建局可根據整改情況,調整其信息公佈期限。調整由單位和個人提出申請,經批准,可縮短其“黑榜”公佈期限,但公佈期限最短不得少於3個月,兩次以上列入“黑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縮短其“黑榜”公佈期限。

  第十一條市紀委監委駐市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組負責“紅黑榜”發佈的監督工作。並對“紅黑榜”發佈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本辦法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原標題:鄭州建築市場新版“紅黑榜”制度3月10日起施行,想進紅榜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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