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藏格控股:涉及3600万侵权纠纷 一审判决无需担责

新浪财经讯11月25日,藏格控股(维权)发布公告称关于永玮镁钾、永玮工程诉其控股公司藏格钾肥侵权责任纠纷一案,青海省高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具体诉讼事项如下:(藏格控股维权入口)

2008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1日期间永玮工程从盐湖股份租赁盐田,签订租赁合同后由永玮钾镁开发使用。租赁期满盐湖股份将该盐田转卖给藏格钾肥。藏格钾肥于2014年6月进入该盐田开始经营使用,永玮工程尚有大量卤水和已经形成的钾盐光卤石矿,折算约为160万吨。之后永玮工程多次找藏格钾肥协商,格尔木人民法院执行局也向藏格钾肥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藏格钾肥配合清运遗留矿产,藏格钾肥均未配合。

藏格钾肥对此解释,公司向盐湖股份购买盐田,手续合法、齐全。永玮工程和永玮钾镁均无采矿权,与盐湖股份租赁合同在2012年4月1日到期后拒不退出,民事判决生效后仍拒绝执行。2014年6月13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上述盐田执行给盐湖股份,盐湖股份又将盐田交付给藏格钾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财产移交通知书》、盐湖股份《资产移交表》,表述清楚、记载清晰,未设定任何附加条件。因此永玮工程、永玮钾镁向藏格钾肥提起的诉讼,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2019年11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永玮工程对藏格钾肥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万,由永玮工程负担。

藏格控股表示,本次裁定、判决为一审结果,若裁定、判决结果生效,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当事人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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