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大商所修改交割管理办法

中证网讯(记者 马爽)大商所11月29日发布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表示,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服务水平,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删除原文中的“交易所收到仓储及损耗费发票后”,新增“交易所通过会员确认货主收到仓储及损耗费发票后”,发布的修正案自2019年12月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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