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 10個案例,讀懂中央新增這些處分條例的深意

10個案例,讀懂中央新增這些處分條例的深意

近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142條,與原《條例》相比新增11條,修改65條,整合了2條

在總體要求上增加黨組織和黨員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的規定之外,《條例》對干擾巡視巡察工作,黨員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住房、車輛等,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宗族、黑惡勢力欺壓群眾,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表現,不重視家風、對家屬失管失教等新型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

今天小編推薦這篇關於增加的處分規定和典型案例梳理,供大家學習。

10个案例,读懂中央新增这些处分条例的深意

【政治紀律】

1、增加對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行為的處分規定

【《條例》原文】

第四十四條: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典型案例】

“黨和國家的各項法律和規章制度在制定出來的那天就已經過時了。”這是內蒙古呼倫貝爾市原市委書記李世鎔“落馬”前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

10个案例,读懂中央新增这些处分条例的深意

該項目違規開工建設時,時任呼倫貝爾市政府代市長於立新曾經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要求停止施工。李世鎔又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在市長沒有參加的情況下,要求加快推進項目建設。最終因項目手續不全,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致使投入數億元的項目停工,支付解約補償金850萬元。

李世鎔的種種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2017年10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18年3月2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增加對搞山頭主義、製造散佈傳播政治謠言等破壞黨的團結統一行為的處分規定

【《條例》原文】

第五十條:黨員領導幹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甚至揹著黨中央另搞一套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條例》原文】

第五十二條:製造、散佈、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製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典型案例】

湖北省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天然,調任省直機關之前,他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作了30多年。

從一名普通幹部,逐漸成長為一名正廳級幹部,楊天然沒有把組織的用心培養轉化成為努力工作的正能量,反而憑個人好惡,結成了以他為核心的“小圈子”。

10个案例,读懂中央新增这些处分条例的深意
10个案例,读懂中央新增这些处分条例的深意

3、增加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行為的處分規定

【《條例》原文】

第五十一條: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典型案例】

“三年多來,我和廣大幹部沒敢偷懶、不敢懈怠,唯恐有負組織的重託,唯恐有負群眾的期盼。”2016年3月,楊敬農從亳州市委書記轉任安徽省政府秘書長,他的離職感言一度在網絡上走紅。

10个案例,读懂中央新增这些处分条例的深意

楊敬農長期充當“兩面人”,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2017年7月,被給予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2018年6月27日,楊敬農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涉案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4、增加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處分規定

【《條例》原文】

第五十五條: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典型案例】

“上次巡視提出的問題,利和集團黨委整改不到位比例居然達到89%”,這一結果讓天津市委巡視組幹部直言“罕見”。

2016年5月,十屆天津市委巡視向利和集團黨委反饋專項巡視情況,其中包括“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嚴格問題。在巡視反饋僅僅6天后,時任黨委書記、董事長白文彬就未經黨委會研究決定,擅自召開董事會,投資7000多萬元購買了77套房產。然而,這些房產至今一直處於閒置狀態,造成了國有資產管控和流失的風險。

“集團黨委會、經理辦公會‘一鍋燴’,權責不清。”市委巡視組幹部說,發現利和集團虛假整改現象嚴重,就是從“黨委會”召開不規範開始。“利和集團以經理會代替黨委會,對幹部推薦、調整、班子考核等事項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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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加對信仰宗教黨員的處理規定

【《條例》原文】

第六十二條:對信仰宗教的黨員,應當加強思想教育,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典型案例】

近年來,在查處的腐敗官員中,搞封建迷信的不在少數,小至科級、處級,大到省部級官員,有拜“大師”的、有信陰陽信風水的……形形色色,令人匪夷所思、瞠目結舌。

2014年11月,福建省龍巖市旅遊局原副局長範甲榮因涉嫌貪汙受賄幾百萬元,剛被組織調查時卻大聲嘆息:“在寺廟求籤說我有一個坎,果不其然!”據報道,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陽寶華在一個地級市任書記時,一名和他走得很近的“大師”對他說,市委大院的門口正對著一塊“墓碑”,“你的官運怕是要受影響”。“大師”建議,要把市委大門改一個方向,才能人氣旺。陽寶華信以為真,將市委大院的門口改了方向,當地幹部群眾一片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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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紀律】

6、增加對利用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等行為的處分規定

【《條例》原文】

根據《條例》 第九十四條,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併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典型案例】

2015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行為的處分,其中第(三)項將“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作為違紀情形之一列出。中紀委就“不得買賣股票”的黨員,明確了四類人群。

10个案例,读懂中央新增这些处分条例的深意

7、增加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行為的處分規定

【《條例》原文】

第九十條: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典型案例】

2010年,金華市原副市長朱福林利用職務便利,在安置某建材市場過程中,為建材老闆謀取利益。2012年,建材老闆為感謝朱福林的幫助,提出將馬上可以獲得收益的項目股份以原價轉讓給朱福林,再由朱福林轉讓後獲利。之後朱福林以侄兒名義向其他老闆借了2000多萬元購買了股份,轉手獲利3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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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紀律】

8、增加利用黑惡勢力欺壓群眾、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加對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處分規定

【《條例》原文】

第一百一十五條: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七條: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典型案例】

在深圳,曾經有一個名為“沙井新義安”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當地民眾無不談虎色變。他們長期通過非法手段經營廢品收購、碼頭運輸、房地產等行業,實施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販賣毒品、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等大量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秩序。

10个案例,读懂中央新增这些处分条例的深意

最終,在2013年1月,陳垚東因犯14罪被判無期徒刑,劉少雄則因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獲死緩。

【工作紀律】

9、增加對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熱衷於搞輿論造勢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處分規定

【《條例》原文】

根據《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 ,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典型案例】

2016年以來,中央、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多次對西吉縣扶貧資金使用、項目管理等方面的問題線索進行督查督辦,要求縣委針對突出問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但西吉縣委未予重視,未制定整改的具體措施,致使部分扶貧領域問題屢查屢犯,一直得不到解決。

10个案例,读懂中央新增这些处分条例的深意

【生活紀律】

10、增加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為的處分規定,以更好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

【《條例》原文】

第一百三十六條:黨員領導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典型案例】

10个案例,读懂中央新增这些处分条例的深意

劉鐵男的教誨在兒子心中深深地紮下了根,讓他找到了一條最便捷的成功之路,這就是利用父親職務的影響力、手中的權力攫取金錢。於是,隨著劉鐵男官越做越大,劉德成錢越掙越多。慾壑難填終成空。對於父子二人的悲劇,與其說“兒子坑爹”,不如說父親“坑”了兒子。

“如今覺得當時我們父子都錯了,拋開我們以權謀私不說,我們的人生觀、價值觀就錯了,奮鬥的原動力就錯了,這也是我們父子犯罪的一個共同原因。”劉鐵男父子的違紀違法行為暴露後,兒子如夢初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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