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發佈|《德宏州鄉鎮幹部管理七條規定》出臺

發佈|《德宏州鄉鎮幹部管理七條規定》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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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基層宣傳幹部隊伍的管理,中共德宏州委宣傳部日前制定出臺了《德宏州鄉鎮幹部管理七條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鄉鎮(街道、農場)黨委宣傳委員、宣傳幹事和村(社)宣傳員的選拔任用、監督管理、教育培訓、考核獎懲、津貼發放等予以明確規定。

《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選優配強鄉鎮宣傳幹部,宣傳委員人選由縣市委宣傳部提出;宣傳委員要定期彙報工作,確保專崗專責;鄉鎮宣傳工作經費要落實到位並按工作優良等次增減統籌資金撥付;健全乾部培訓備案制度,每年至少集中輪訓1次;宣傳委員年度考核實行末位追責制度,注重考核結果運用;宣傳員補貼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按比例發放等。

《規定》全文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好中央、省委和州委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進一步夯實基層宣傳思想文化工作力量,切實抓好全州鄉鎮宣傳幹部隊伍管理工作,結合我州實際,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鄉鎮(街道、農場)黨委宣傳委員、宣傳幹事和村(社)宣傳員。

第一條 各鄉鎮黨委要選優配強鄉鎮宣傳幹部,縣市委宣傳部可以向縣市委推薦宣傳委員人選,由組織部門按程序進行選拔任用;宣傳幹事和宣傳員的人選由鄉鎮黨委提出建議,報縣市委宣傳部同意後任用。崗位空缺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第二條 各縣市委宣傳部對宣傳委員進行業務指導,鄉鎮黨委對宣傳委員的具體分工,需報縣市委宣傳部審核同意,確保宣傳委員專崗專責。宣傳委員應定期向縣市委宣傳部彙報工作,每季度不少於1次。

第三條 每年縣市安排給鄉鎮不少於5萬元的宣傳工作經費,宣傳委員要督促落實到位,確保專款專用。鄉鎮宣傳工作經費由縣市委宣傳部按工作優良等次增減統籌資金撥付。宣傳工作經費落實不到位的,將在各縣市年度意識形態工作考評中扣分。

第四條 建立健全培訓備案制度,各縣市委宣傳部對鄉鎮宣傳幹部實行有計劃的集中培訓,並全面覆蓋。每年鄉鎮宣傳幹部至少集中輪訓1次,每次集中輪訓不少於5天。州委宣傳部組織的培訓,宣傳委員和宣傳幹事原則上不得請假。

第五條 按照《德宏州強化鄉鎮宣傳委員工作職責的指導意見》《德宏州鄉鎮宣傳委員工作考核辦法》對宣傳委員工作實績進行全面考核,注重選樹先進典型,對在工作中有創新貢獻的要進行獎勵,考核結果報州委宣傳部備案。宣傳委員實行末位追責制度,對宣傳委員履職水平進行綜合分析評價並排名,對連續兩年考核成績排末位的宣傳委員,報縣市黨委對其崗位進行調整。

第六條 公務員(幹部)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的,按幹管權限進行談話,責令限期整改,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考核為“不稱職”的,宣傳委員按《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行降職使用,宣傳幹事和宣傳員由鄉鎮黨委免去其職務。

第七條 宣傳員工作補貼按照標準由縣市委宣傳部考核後發放,年終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的按年度宣傳員補貼100%發放,“基本稱職”按年度宣傳員補貼80%發放,“不稱職”按年度宣傳員補貼20%發放,剩餘資金由鄉鎮統籌獎勵給優秀的宣傳員。

本規定於2018年7月31日下發開始執行。

來源 丨德宏州委宣傳部

△ 掃碼關注“掌上德宏”

審核 丨 李武周 葉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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