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 2018你参加医疗保险了吗?

2018年,你有没有打算参加缴存医疗保险的行列呢?如果有,那还不赶紧看过来,还不赶紧关注小编。

2018你参加医疗保险了吗?

Q:2018应该如何参保?

A:参保登记:

征缴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各县(市、区)人社、财政等部门工作安排做好缴费宣传及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及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程序,开展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应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全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认真进行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动态管理,核准城乡居民参保基数。

城镇居民或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持所需要的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置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网点办理参保登记,经办网点应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农村居民由所在村委会统一组织参保。由村委会安排,统一上门收集参保资料、审核、登记农村居民参保信息后,汇总报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学生(含大学生)参保各校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登记,学校汇总后统一报所在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2018你参加医疗保险了吗?

Q:缴费有什么标准吗?

A:参保缴费: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17〕42号)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30元,2018年达到人均180元。同时对参保困难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和财政补助按规定给予补贴。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18年起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城乡参保缴费标准,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

2015年以前,大学生等个人缴费方式按学制缴费且经办机构一次性收取后统一缴入基金专户的,缴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不再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补缴。

(二)困难群众财政补助标准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的意见》(并政发〔2007〕43号)等文件规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对象和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财政补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和财政补助予以全额补贴。

2018你参加医疗保险了吗?

Q:补助对象是如何缴费?

A:参保缴费:

1、医疗救助对象的补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资助比例应统一,即: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资助。

2018年具体补助标准: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大学生)、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每人每年资助180元。

2、财政资助对象的补助

(1)按照并政发〔2007〕43号规定,财政资助对象由市和各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

2018年具体补助标准:资助由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90元、90元。

(2)重度残疾的大学生资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80元。

3、特殊补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补助

各相关县人民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医疗保障扶贫对象确保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

(2)县级财政资助特殊对象补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列入县(市、区)财政资助对象的,各县(市、区)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要继续做好相关人员的财政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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